2019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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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993.27万元,土建主体工程及厂区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车间内部净化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已完成,净化区空调系统、水处理系统正进行系统调试阶段。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437.80万元,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已经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污水站事故池、厌氧塔等建设工作完成;中提及化学原料药已完成微球车间,化学原料药车间升级,中药提取自动化生产线正在进行中;立体库完成设备采购工作。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正进行部分配套设施改造工作,已使用募集资金472.59万元。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65.87万元。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9-014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管理概述

1、证券投资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管理额度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的初始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相应的初始证券及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管理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管理的范围主要为IPO(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等)、期货、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和国债逆回购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进行的投资行为。

4、投资管理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管理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5、 公司本次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初始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7.13%,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管理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证券投资管理使用资产的来源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三、证券投资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相应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壮大,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经济周期波动、利率、通货膨胀、信用等方面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2017年6月修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2)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做好证券投资的信息工作,持续跟进买卖标的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3)公司继续保持审慎的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4)证券投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投资流程进行操作,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管理的初始投资管理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进行证券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初始投资管理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8,853.87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注:该测算未将各项发行费用计算在内,不足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二)募集资金截至目前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项目的主体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拟于2019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项目拟于2020年开工建设。

(二)拟延期项目的情况

1、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延边药业。本项目拟在敦化市吉林敖东工业园建设一座智能提取车间、一座智能口服液车间、一座高架智能立体仓库、一座现代化研发中心、一座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实现包含安神补脑液、血府逐瘀口服液、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在内的口服液产品的智能化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新建车间运行情况、存货储备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等,逐步将口服液产品的生产任务从现有车间转移至新建车间。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为97,016.27万元,拟使投入募集资金85,200.00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91%,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15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5.8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84,834.13万元。

2、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拟在延吉药业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发酵提取车间,用于抗肿瘤药注射用盐酸博安霉素、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的生产;新建一座中成药生产车间,用于参泽舒肝胶囊、贞芪扶正颗粒、复方丹参片的生产;同时,本项目拟对现有的水针剂、冻干粉针剂、固体制剂等车间,以及部分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为59,902.41万元,拟使投入募集资金51,500.00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3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65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72.5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51,077.35万元。

(三)延期的原因

1、环保政策趋严,现有能源动力系统不能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

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政府加大了工作力度,提高了污染排放标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敖东工业园区内,需要使用现有园区的能源动力供应系统。鉴于该募投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实施后会明显加大工业园区现有能源动力系统排污压力,未来可能面临因城市空气质量下降需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而导致现有能源动力系统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因而需要重新对能源动力系统进行规划论证,对上述募投项目及时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2、医药行业政策变化较大带来的实施风险

2018年,国家出台了“带量采购”、“17个抗癌药谈判定价”等一系列医药产业政策。虽然上述政策尚未对吉林敖东延吉药业医药业务直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施风险。为了谨慎应对医药行业政策波动带来的实施风险,经慎重论证,决定延期实施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

同时,上述两个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项目筹划工作,由于项目建设前的论证、设计、人员安排、统筹协调等工作量较大。经过谨慎论证,公司决定延期实施上述两个项目。

(四)延期后的实施计划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拟于2019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项目拟于2020年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预计收益不变。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经济效益而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金额及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吉林敖东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合上述情况,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起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章衔接规定,在实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准则实施对本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36,150,238.86元,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为136,150,238.86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发布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办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在全景网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淑媛女士,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