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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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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19-003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4月1日、4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本行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行近期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行与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均不存在关于本行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上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行股票的情形。

6、本行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确认,本行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行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行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本行自查,本行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本行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行于2019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中所列示的本行主要风险因素及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本行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业务中:

1、贷款业务风险

(1)贷款集中度的风险

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贷款分布相对集中的行业为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及制造业,占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0.10%、18.04%、15.71%和15.11%。

从客户分布来看,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向单一最大客户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6.56%(监管指标为不超过10%)。

如果上述行业处于发展的下行周期、行业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客户因经营困难出现财务危机,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2)不良贷款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1%、1.86%、2.01%和2.38%。

如果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可能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行贷款质量也可能还受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及其他不利宏观经济趋势等可能导致本行借款人还款能力削弱等,从而可能对本行造成不利影响。

(3)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60.52亿元、56.88亿元、52.69亿元和46.26亿元。贷款减值损失准备金系本行根据各种可能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及预测确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借款人的担保人的履约能力、中国的经济状况、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会计准则和监管环境等。这些因素中有很多并非本行所能控制,且本行对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不一致。上述因素的发生或变化可能造成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拨备覆盖率,即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对于不良贷款余额比率分别为273.72%、272.16%、259.66%和205.18%。本行的贷款拨备率,即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对于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比率,分别为4.67%、5.06%、5.21%和4.88%。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拨备覆盖率最低监管要求为150%,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为满足监管指标的要求,本行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贷款风险分类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的原则计提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做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若未来发生调整或要求本行调整现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政策,本行将可能面临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而造成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损失。

(4)贷款担保物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1,295.55亿元,按照担保方式分类,其中附担保物贷款为774.69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59.80%。

本行的贷款抵质押物主要包括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引起本行抵质押物价值大幅波动或下降的因素非本行所能控制,特别是经济运行放缓可能引起房地产市场回落导致部分贷款抵质押物价值的下降,从而减少本行从抵质押物回收的金额,进而增加本行的减值损失。同时,虽然本行对可接受抵质押物及贷款成数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强化押品价值重估管理,但依然存在不能及时全面地变现抵质押物或担保价值的风险,这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特殊行业贷款的风险

①房地产行业贷款

本行向房地产业发放的公司类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和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其他贷款比例在2015-2017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8年三季度末有所下降。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向房地产业发放的公司类贷款占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的比率为20.10%、21.33%、19.03%和17.16%,个人住房贷款占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的比率为37.73%、38.93%、27.73%和11.12%。

如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整体衰退,相关借款人财务出现困难,作为本行贷款抵押的抵押物价值或会下降,继而导致以该等房地产作为抵押的贷款一旦违约时本行可收回的金额减少。因此,房地产业的任何重大或持续倒退或影响该行业的国家政策的变动均可能对本行的前景、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②贸易融资贷款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贸易融资类贷款余额分别为14.09亿元、7.66亿元、6.29亿元和14.53亿元,贸易融资类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0.41亿元、1.37亿元、1.46亿元和2.35亿元,贸易融资类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94%、17.94%、23.16%和16.15%。

如本行贸易融资客户受国际贸易及国际大宗商品波动影响出现经营困难,导致还款能力下降,将会对本行贸易融资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2,995.6万元,五级分类为关注类,贷款数量占比极低。本行重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通过多种风险管控手段防控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但本行可能无法全面发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于运作不规范、负债程度高和收入不稳定等情况引起的潜在信用风险,从而对本行该类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与贷款地区结构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青岛地区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96.12%,如果青岛地区出现经济下滑,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7)中小企业贷款及个人经营贷款风险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1亿元(含)以下的公司贷款金额为303.14亿元,占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余额比例为33.50%;截至2018年9月30日,个人经营贷款余额为204.20亿元,占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比例为54.21%。

通常企业规模小,其抗风险能力低,财务信息透明度低,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个人经营规模更小,一般没有财务报表。因此,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不能完全依据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还要结合业主个人信用等因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导致上述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营的经营情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本行对中小企业主或个人经营业主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不良贷款率高于已上市银行平均水平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2.11亿元、20.90亿元、20.29亿元和22.54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1%、1.86%、2.01%和2.38%。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同期已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分别为1.49%、1.53%、1.60%和1.51%,本行不良贷款率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高于已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分别为22个基点、33个基点、41个基点和87个基点。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与已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的差距呈下降趋势,但仍有可能由于贷款组合质量恶化而上升并高于已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

(9)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

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通过债权转让处置不良贷款的金额分别为0.40亿元、22.44亿元、17.10亿元和20.83亿元,其中向关联方处置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0亿元、0亿元、3.08亿元和3.19亿元,合计占本行报告期内通过债权转让处置不良贷款的10.32%。假设本行不向关联方处置该贷款,报告期内亦未进行核销、转化或向非关联方进行转让,继续持有该贷款(该贷款余额按照转让前余额扣除报告期内已清收金额计算),本行报告期各期末不良贷款率将会分别上升0.19、0.32、0.45和0.30个百分点,分别上升至1.90%、2.18%、2.46%和2.68%。在上述模拟情境下,根据转让前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的拨备水平模拟测算,2015年因补提贷款损失准备而减少当期净利润6,661.61万元、2016年因转回贷款损失准备增加当期净利润416.37万元,本行报告期内净利润将分别增加0.00%、0.00%、0.22%和-3.57%,调整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0.46亿元、21.40亿元、19.08亿元和17.97亿元。

2、投资业务风险

本行投资对象主要为金融债券和同业投资。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可供出售类债券投资余额为129.09亿元,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投资余额342.03亿元,如果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本行的债券投资可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账面价值为270.16亿元。如果应收款项类投资底层资产的实际融资人、债券发行人、存放同业方等的资信状况及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本行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可能要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

3、表外业务风险

作为本行业务的一部分,本行提供部分承诺和担保,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及提货担保,这些承诺和担保并未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该类信贷承诺余额为人民币174.44亿元。本行面临与上述承诺和担保有关的信用风险,如果客户不能履约,本行可能需要兑现相关承诺和担保,如果本行无法从客户处就此得到偿付,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发起设立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分别为224.35亿元、247.57亿元、205.11亿元和141.63亿元。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本行虽然不需要对该类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投资者因这些理财产品蒙受损失,本行的声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二)市场风险

本行承担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中。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头寸。

1、利率风险

本行经营业绩主要依靠利息净收入。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89.24%、95.22%、93.34%和95.30%。本行利息净收入受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自2015年8月26日起,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我国近年逐步放宽对利率的管制,存贷款业务及定价水平的竞争有所加剧,银行业整体面临的利率竞争会有所增加,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难度加大。本行无法保证通过调整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及本行定价机制能够有效抵消该等利率放宽政策的影响。

2、汇率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汇兑风险和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指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时,银行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汇兑风险指银行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指由于意外汇率变动而造成银行未来一定期限内收益减少或投资损失的可能性。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等。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汇率风险敞口,随着本行国际业务的发展,外汇敞口可能会逐步扩大,如未来汇率波动增大,本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汇兑收益下降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业务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客户存款和银行同业存款。客户存款是稳定且可预期的资金来源,除此之外本行还通过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和发行同业存单等其他资金扩充负债来源,调节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本行资金运用主要是发放贷款和垫款、债券投资及同业业务。总体上,本行债券投资中绝大部分为银行间市场可公开交易债券,具备较高流动性,同业业务平均期限也较短。但是,如若发生贷款承诺的普遍履行、非预期不良贷款的大幅增长、存款水平的剧减、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则可能影响本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合理性,从而影响本行的流动性。

通常情况下,定期存款在到期后会有一定的续存率,活期存款会保持一定的沉淀率。然而,如果活期存款被持续大量提取或大部分到期定期存款不能续存,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新的存款或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被削弱。

另一方面,本行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资金市场情况,在运用各种工具进行流动性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提高对流动性风险即时计量和监控水平,并以超额准备金存款、存贷款业务、投融资业务等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建立流动性动态协调机制。但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信贷需求的大幅度增长、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等,进而造成本行流动性的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营业中断或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如果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规程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都有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本行的经营活动均建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但在实践中存在个别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信息的掌握和理解不准确、不全面,或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可能致使本行个别业务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可能使得本行成为诉讼的对象,从而带来法律风险。作为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同样有可能给本行带来损失。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并实行了日常业务运营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等管理措施,但不排除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使内部控制的作用无法全面发挥,从而形成操作风险。尽管本行连续多年无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但随着经营规模、业务品种、服务区域的不断扩大,若本行内控体系不能及时揭示和控制风险,或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则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展、产品和服务范围的扩大,本行的风险管理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本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也可能影响本行及时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能力。如果本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不足以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于可使用的资源或工具有限,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地实施、持续遵循或继续优化风险管理系统,本行的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尽管本行正逐步改善内部控制体系,但内部控制可能存在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的情况,并可能由此对本行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业务快速扩展带来的风险

本行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对管理、营运水平的要求大幅提高,为本行带来各种风险和挑战,例如,本行在开展新的业务活动方面,在招聘、培训和挽留合格人才以管理新增和现有业务活动方面,在为本行后台和支持保障职能提供充足的员工方面,在提升、扩展本行的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系统等方面可能欠缺足够的经验。尽管本行在公司架构、公司治理等方面正采取改进措施,但相关措施的实施需要时间,本行员工也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此外,相关措施对本行公司架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作用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

本行需要额外的资本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包括贷款的增长)。本行未来能否取得额外资本受多项因素制约,如本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获得政府或监管部门的必要批准和市场整体状况。如果本行不能保持现有的增长速度,或者新的业务活动不能取得预期业绩,或者本行不能成功应对迅速增长所带来的各项风险和挑战,本行的业务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信息技术风险

本行建立了针对重要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监控系统、针对运维人员的运维审计系统、针对业务人员的身份认证系统,但如果本行运用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因自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本行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害等情况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本行业务造成影响。

此外,由于本行核心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管理由山东省联社负责,如果山东省联社对本行的创新业务需求支持力度不够、响应不够及时,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创新发展形成制约。

3、欺诈风险

本行面临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从而对本行业务、声誉或前景带来不利影响。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表现为多种形式,一般较易引发欺诈行为的原因包括职能分工不清、所实施的控制不足等。尽管本行采取措施以发现和防止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士的不正当行为和欺诈,但本行仍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或防止此类不正当行为发生,本行需要继续改善现行政策和措施,并实施新的政策和措施。如果本行不能有效管理及监控本行的分支机构,就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或防止欺诈及其他不正当行为,而这可能导致本行声誉受损,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4、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本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本行信誉、形象及品牌价值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此外,商业银行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广泛的关注,特别是有关欺诈、贷款质量、资本充足状况、清偿能力、内控、高管薪酬及重大案件或事件等问题,易被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及批评。负面报道不论是否准确及是否与本行有关,均有可能对本行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物业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361宗物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其中,25宗合计建筑面积26,814.26平方米的物业有房产证但无土地证;21宗合计建筑面积15,024.43平方米的物业无房产证但有土地证;67宗合计建筑面积88,584.40平方米的物业暂时未取得权证,本行可能会由于未能取得相关产权证书而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本行由此必须搬离这些物业,本行可能需要为此增加支出。

6、反洗钱风险

本行须遵守我国的反洗钱与反恐法律和其他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用和执行有关措施,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标准纳入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以及及时向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虽然本行已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的网络被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但是这些政策和程序未必可完全杜绝本行被他方利用进行洗钱和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如客户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本行将可能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进而有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7、员工风险

本行依赖于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员工的持续服务和工作,本行的业务在很多方面都有赖于专业人员。本行为招聘、培训这些专业人员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本行在招聘、留住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这些员工方面,面临其他银行的竞争威胁,对本行人力资源争夺构成竞争压力。此外,本行员工可能随时辞职,本行可能继而流失其在本行工作期间发展的客户。人员的流失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构或其派出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和问询。如本行不能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所有的相关规则,本行将可能因此被处罚,从而使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七)业绩预计

2019年1-3月,本行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17亿元至19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16.60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2.41%至14.46%;预计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7亿元至7.5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6.82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2.64%至9.9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7亿元至7.5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6.76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3.55%至10.95%。

上述2019年1-3月经营业绩预计是本行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作出的,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请以本行正式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为准。

本行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行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行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