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2019-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9-017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托受益权转让纠纷事项,公司将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作为被告,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转让款人民币191,494,444.44元及违约金人民币7,181,041.66元(以欠款191,494,444.4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自2018年1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计150天,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2.依法判决三被告支付给原告,为实现债权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19年4月1日,公司收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案号为(2019)浙10民初139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文华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巨盈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9日,原告与浙江优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编号为:ZOJE-2017-01的《附生效条件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作为转让人,将其在《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FBTC-2016-13-152-01)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债务人,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债务人受让信托受益权的价款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以及利息人民币28,494,444.44元(大写:贰仟捌佰肆拾玖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肆角肆分),债务人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全部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原告收到全部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转让登记手续。

《转让协议》已经于 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0日分别经原告董事会通过及债务人股东决定生效。

2017年12月19日,原告和债务人分别与被告一及被告二签署了编号为ZOJE-20171026-3、ZOJE-20171026-4的《保证合同》。2018年11月30日,原告和债务人与被告三签署了编号为ZOJE-20181129的《保证合同》。上述《保证合同》均担保债务人在《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28,494,444.44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担保范围为担保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主合同是指原告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2018年6月29日,债务人出具《关于信托收益权转让款支付的承诺函》,承诺: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700万元、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7,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余款,并愿意承担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违约金。

但截至目前,债务人仅支付了人人民币3,700万元,仍有转让款人民币191,494,444.44元未付清。

原告认为,本案《转让协议》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债务人未依约支付受益权转让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三被告应承担付清转让款和支付违约金的保证责任。

但截至至今,债务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为加快对应收账款的催收进度和力度,故公司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转让款人民币191,494,444.44元及违约金人民币7,181,041.66元(以欠款191,494,444.4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自2018年1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计150天,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2.依法判决三被告支付给原告,为实现债权原告支出的律师费;

3.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四)诉讼进展

2019年4月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同日,公司依照《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了诉讼费人民币1,045,177.00元。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等程序。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公司无法预计和确认最终金额,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2019)浙10民初139号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