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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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
上述下属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会对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已经在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或贷款如无法如期归还,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下属公司的采购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该115家下属公司运营正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的下属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判断, 被担保公司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因此该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对公司提升采购效率有很大帮助。被担保的下属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会对公司承诺承担反担保责任,已经在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或贷款如无法如期归还,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因此该项担保也是公平的、对等的。
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及2019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预计累计提供担保的最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773,930.00万元,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57,512.32万元的82.2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任何对外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将与2019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一并提交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情况等均较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因此该担保事项风险较小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2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融资担保额度
进行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计划地开展融资工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在需要提供担保时,由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以下额度内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本次审议的融资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594,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57,512.32万元的73.89%,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1,351,100.00万元,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243,130.00万元。
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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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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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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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控股子公司产权关系结构图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先生,本次提供担保的127家全资子公司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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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供担保的24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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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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