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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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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3)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3)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可享有费率优惠。参与优惠的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a)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净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b)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净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入基金资产。

c)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100,000.00×1.00%/(1+1.00%)=99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990.10=99,009.9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50.00=99,059.90 份

即投资人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00 元,认购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

99,059.90 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a)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净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b)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净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剩余金额返还投资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方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c)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100,000.00×1.00%/(1+1.00%)=99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990.10=99,009.9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9,009份(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折算份额=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50.00=99,059 份

返还金额=0.9×1.00=0.9元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0 元,认购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

99,059 份基金份额。

三、场外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 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办理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8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国金红利增强金额不得低于10,0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

(2)个人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简称:国金红利增强(基金代码:501072)),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5)个人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中心。

(二)国金基金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系统和移动客户端)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认购限额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国金红利增强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电子直销相关说明。

3、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支付渠道有:工行卡、建行卡、通联支付;

支持本公司移动客户端的支付渠道有:通联支付。

(2)登录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签订《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和《投资人权益须知》。

(7)开户成功。

4、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出认购申请

(1)进入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移动客户端:及第理财)登录电子直销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申请,一经受理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电子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场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上海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 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办理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8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100.00元,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8)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公司)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注:上述8)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国金红利增强(501072),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4)机构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中心。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9年4月8日至 2019年5月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 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3)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46层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66.99亿元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14]78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 秦湘

联系人:罗惠

电话:0755-86157588

传真:0755-82960794

网址:www.newone.com.cn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电子直销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支持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支付渠道有:建行卡、工行卡、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3)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梁令安、郑媛

电话:021-20655660、021-20655746

传真号码:021-20655704

客服电话:4008211357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91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贺耀

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