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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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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8-108)。2018 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2,893,7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4%,最高成交价为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8,933,119.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33,456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1,233,456股的25%,即2,808,364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