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临2019-026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属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6,178,727.2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通知,鑫晟电工收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皖0207民初205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与永安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杨春泰
2、被告:张家港市华发电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德积镇双丰村
法定代表人:范明华
3、诉讼机构名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和请求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25日,原告与被告张家港市华发电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度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向该被告出售铜材等,协议对定价方式、货款支付期限(货到二十天内付款)、违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约定。协议履行中,双方在每笔供货时均签订《日常铜杆销售订单》,除再次明确协议内容外,还对铜材型号、品牌、数量、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上述协议、订单签订后,原告按约供货。同时,双方还不定期进行对账。被告确认至2017年12月31日,尚欠原告货款19,178,727.21元。截止目前,被告共欠付原告货款16,178,727.21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给付。
另外,原告还与两被告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约定被告江苏骏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阜宁县沟墩镇棉花原种场一、二组、林道村三组百信商贸城1幢S202室房屋(房产证号:阜房权证沟墩字第00124457号)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阜房他证沟墩字第00041787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张家港市华发电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货款16,178,727.21元;
2、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江苏骏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房产(阜宁且沟墩镇棉花原种场一、二组、林道村三组百信商贸城1幢S202室)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资料
1、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皖0207民初2053号。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