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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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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绕标,还需扩大两融标的范围

2019-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胡 甲

随着两融市场规模持续壮大及行情跌宕起伏,两融客户的纠纷也在增多,其中很大比例涉及两融绕标问题。所谓绕标,迄今并无权威定义,按业内的一般理解,是指使用券商出借资金买入非标的证券的行为。

沪深两大交易所确定的标的证券数量较少,选择标准偏重市值和成交额指标,无法充分满足客户的交易需求。从客户需求角度看,有的交易策略或配置方案涉及非标的证券,风险偏好高的客户则更青睐高成长高盈利的小盘股票。从过往的实践看,虽然券商可通过诸如把T+0交易的ETF调出标的证券,关闭指定合约还款功能,禁止融资类资产偿还融券负债,出售融资买入证券的资金必须优先偿还融资负债等安排,最大限度减少绕标交易,但这些安排让本来就不多的标的资源更稀缺,会损害客户交易正常标的的权益,降低客户体验,而且这些安排也仍然无法杜绝绕标行为。如果场内绕标困难或全部禁止,客户的绕标需求有可能会违规通过场外配资来满足。

经过十多年的摸索,融资融券业务已成为制度成熟、风险可控的常规业务。而绕标交易行为脱离行业监管,潜在危害极大。从长期来看,减少两融绕标纠纷,保持两融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治本之策,还是扩大两融标的范围。

之所以目前绕标纠纷在两融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主要原因是标的证券范围窄数量少,因此扩大标的证券范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交易所大幅扩大标的证券范围,既能满足客户的交易需求,又可锻炼提高券商的风险管理水平、投资研究能力和差异化服务水平,能有效减少绕标纠纷,可谓一举多得。科创板的交易规则明确把科创板股票纳入两融交易标的,表明了交易所正在放宽两融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比照科创板股票的各项指标,相信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都可进入两融标的证券池。

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比如账户实名制和客户适当性的各项要求,主动识别和拒绝开立可能用于租借的信用账户;明确告知客户两融账户授信是基于客户转入担保品价值的授信,不要让客户误解两融授信等同于银行授信;优化信息技术系统和业务流程,帮助客户落实参与者义务,不使用两融账户交易非标的证券;加强投资者教育,向客户充分揭示信用业务风险,明确两融业务市场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帮助客户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盈利预期,增强抗风险能力。此外,券商更应配合监管部门全力制止利用两融账户场外配资、利用个人账户联合操纵股价、机构借用个人账户掩盖真实交易目的等行为。

(作者单位:国元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