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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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部分赎回的公告

2019-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1】

转债代码:113519 转债简称:长久转债 公告编号:2017-【09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部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等目的,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千万元的部分IPO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2019年1月3日,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购买了2.5亿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赎回该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589,041.10元(含税),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理财收益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产品赎回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计入2019年度的投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有公司于2019年1月4日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向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购买的1.5亿元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于2019年4月4日到期赎回,但由于该项理财的收益尚未结算到账,故该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7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迪荷清(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公司计划认购人民币6,000万元。

●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或“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投资中迪荷清(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迪荷清”),并于2019年4月4日签署了《中迪荷清(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成为其有限合伙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持有基金股份或认购基金份额,未曾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情况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名称:浙江中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曹一兵

3、设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4、营业期限:2017-05-05 至 2037-05-04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号东方大厦109室-130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中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884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迪投资经审计的总资产483.02万元,净资产478.70万元,营业收入97.09万元,净利润-4.20万元。

中迪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股份,无拟增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股份计划,除本次拟签署协议的相关约定外,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不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迪荷清(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背景:为充分利用各方各自优势,实现各方合作共赢之目的,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注册成立一家以私募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优质标的企业的股权,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4、资金规模:本基金预计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以实际募资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6,000万元;其余的出资由中迪投资向社会投资人非公开募集,该基金正在募集期。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6、经营期限:(1)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日,如营业执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2)本基金的投资期限为3年,退出期1年,自基金成立日算起,且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基金成立日指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之日。根据基金实际投资/退出情况,普通合伙人可延长基金的退出期,最多可延长1年。

7、投资方式:合伙企业通过认购中财金保(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LP份额,以取得浪潮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后通过退出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浪潮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云计算服务商,是一家向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输出安全、可信的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的公司。在资金闲置期间,可存放或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场外货币型基金。

8、资金托管:合伙企业的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入和收益进行登记管理、有效监督以及更专业化的收支管理,为保证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并保障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履行资金托管有关义务。

9、登记备案情况:本基金正在募集过程中,后续将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0、管理模式:(1)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浙江中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规定退伙外,合伙企业不接受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让予任何第三人。

(4)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大会表决:

①合伙协议的修改;

②决定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机构;

③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⑥根据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⑦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⑧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⑨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⑩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①、⑨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合伙人大会作出的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5)管理费:管理费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在自各合伙人将其投资款(部分或全部)实缴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清算完毕的整个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费用。投资期、退出期及延长期内管理费收取标准均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2%/年。

11、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1)合伙企业在退出期或延长期内,存在现金形式的基金财产的,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扣除各项税费和约定的管理费后,按照如下方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①向各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如剩余现金形式的基金财产不足以分配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投资本金,则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②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投资收益,达到以其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的其应获得的投资收益,如剩余现金形式的基金财产不足以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该等收益的,则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③如届时仍存在现金形式的基金财产,在按照约定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业绩报酬,剩余资金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④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将项目投资变现退出,如出现项目无法变现退出的情况或管理人根据项目运作情况基于自己独立、专业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方式更符合投资人利益的,管理人可决定采用非现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管理人采取非现金分配方式的,视为对项目投资已经进行处置。

(2)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有限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该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体退还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订,由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提出退伙申请,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入伙并最终投资于浪潮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投资领域与公司供应链管理信息化战略布局可能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通过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力基金管理团队的经验,加快信息化战略布局和业务拓展,分享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与基金投资人和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建立更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公司在汽车物流行业和生态圈的参与度,提升产业影响力。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投资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0】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一一常熟长恒物流有限公司是本案原告

● 涉案总金额:人民币82,063,693.5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正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常熟长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长恒”)因合同纠纷事项,将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致汽车”)作为被告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受理法院位于江苏省常熟市。

常熟长恒近日收到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0581民初字4223号。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常熟长恒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熟经济开发区捷豹路6号

法定代表人:毛峻岭

被告: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琳

(二)本次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30日,被告与江苏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母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久”)签订《主服务采购协议》,约定由被告向服务提供方江苏长久发出订单,载明服务的数量、项目等,由长久物流提供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原告作为江苏长久的全资子公司,与被告签署了《2018观致汽车整车运输服务协议》,约定原告提供将被告生产的整车从工厂到国内经销店的国内运输及相关物流服务。该协议受到2017年签署的《主服务采购协议》的约束,自2018年5月1日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被告于2018年12月10日单方通知原告即日解除该合同并不再给予运输订单。双方合同期内已发生的账目已于2019年2月12日核对完毕。截至目前,被告仍余运费及仓储费共计76,982,772.57元未支付。

被告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80,920.98元。(包括重庆前置库场地建设损失1,039,859.98元、人员遣散损失193,555.16元,以及可期待利益损失3,847,505.84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及仓储费76,982,772.57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12月10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

3、请求依法判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80,920.98元。(包括重庆前置库场地建设损失1,039,859.98元、人员遣散费损失193,555.16元、可期待利益损失3,847,505.84元);

4、请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