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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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上午9: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饶威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08日。

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

反馈方式:通过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核查方式: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