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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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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更正前: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98,00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873,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反对 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更正后: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98,00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73,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19年12月底实施完毕,假设2020年全部未转股或于2020年6月30日全部转股。上述实施完毕时间和转股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2,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725.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733.56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一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0%、10%、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公司于2019年1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0,000,000股增加至282,800,000股。未来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情况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为保证本次摊薄即期回报测算不受限制性股票回购影响,假设2020年不存在股份回购;

7、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8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21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假设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总额与2018年度一致,且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于2020年5月实施完毕;

8、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25.75元/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日2019年4月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假设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股权激励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假设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11、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列表中列示,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元

注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注2: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注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以上财务指标仅为基于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下的模拟测算结果,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2,000万元(含152,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投资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投资项目(二期)将围绕公司主业,重点扩大印制电路板业务的产能,进一步提升生产线专业化程度,打造高效率、智能化工厂,巩固公司在印制电路板领域的领先地位。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可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营运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一套基于战略导向的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截至2018年末,公司拥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1,419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176人。未来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系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印制电路板行业首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创新,公司已取得多项与核心产品相关的专利技术,从工艺技术到前沿产品开发全方位保持着技术领先优势,专利授权数量位居行业前列。2018年,公司获得多项行业殊荣,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子信息研发创新能力五十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贡献50强、第32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创新成果“盘古奖”等。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印制电路板行业多年,已成为全球领先通信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例如华为、中兴、诺基亚等。公司的产品在质量、交付和服务等方面得到客户高度认可,与客户形成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2018年度,公司连续六年蝉联华为“金牌核心供应商”,并荣获中兴“2018年度全球最佳合作伙伴”、罗克韦尔柯林斯“全球最佳合作伙伴”、长电科技“最佳供应商”等奖项。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大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拓展市场,巩固和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的同时,公司将努力寻求新的市场机会,不断完善现有业务产品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52,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投资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36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3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等公告。公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企业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00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和第4.2.11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2009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集中发行企业债券,根据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将部分资金借予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深圳与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并向公司发放首笔企业债券资金1亿元,公司根据《企业债券资金使用协议》向中航国际深圳缴纳偿债折旧准备金300万元。因该笔借款2018年期初尚未到期,对应的偿债折旧准备金形成中航国际深圳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00万元。2018年3月30日,中航国际深圳已向本公司归还300万元偿债折旧准备金。

公司在收到有关监管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整改,对该笔款项的背景情况及形成原因等进行了披露,中航国际深圳已及时归还该笔款项。同时,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对相关规则及案例的学习与培训,规范相关流程,严格规范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210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70,0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351,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267,632,659.08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46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注:子公司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半导体高端高密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和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一期)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2)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4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460001号),鉴证结论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前次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尚未使用金额为5,060.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合计1,379.6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99%,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的投资项目。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7及2018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7及2018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