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类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新的债券品种及相关金融衍生品种发展动向。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如利率远期、利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将遵循届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谨慎地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10%、85%和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但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其他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12月31日。

(六)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业绩,披露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