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10版)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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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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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2017年2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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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用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八、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运作情况,对2018年9月28日公告的《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成员情况中董事、监事建立进行了更新,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其他销售机构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业绩情况的相关内容。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