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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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南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国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童民强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19-0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新公务用车的议案》。

由于现使用的一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维修成本较高,且存在安全隐患,董事会同意更新购置商务车一辆,总价不超过3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的说明》。

近期,公司对以下两个开立后长期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进行注销:

1、开户名: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天目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4246200001804000000144

2、开户名: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19005101040001639

董事会对公司上述银行账户的注销事项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9-01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购买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解百”、“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购买为期12个月的“中建投信托·安泉415号(德信阳光城德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A类),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民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文本。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签署。

2、协议各主体名称:杭州解百、中建投

3、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

4、委托理财品种及涉及金额:购买信托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

5、购买产品期限: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自相应成立日起算。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及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A座)18-19层C,D区

法定代表人:王文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建投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0.05%股权,另一方股东为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根据中建投2015~2017年的年报摘要显示:其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15.35亿元、17.23亿元和18.2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51亿元、8.52亿元和10亿元;净资产分别为50.02亿元、57.79亿元和66.70亿元。

自1979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其发行的集合资信托计划除正常存续的之外均正常清算兑付。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投无关联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末,中建投的资产总额86亿元;净资产73.95亿元,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18.94亿元,净利润9.14亿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2、理财期限: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自相应成立日起算。

根据《中建投信托·安泉415号(德信阳光城德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拟签订稿):本信托计划若一次性募集的,预计存续期限为18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届满之日即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其中A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12 个月,B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18 个月; 若分期募集的,则各期A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12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开放日起计算(届满之日即各期A 类信托单位预计到期日),各期B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18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开放日起计算(届满之日即各期B 类信托单位预计到期日)。任一期A 类信托贷款在该期信托贷款发放之日起满6 个月后,任一期B 类信托贷款在该期信托贷款发放之日起满9 个月后,交易对手有权提前还款;受托人有权根据标的项目销售情况要求交易对手提前还款。若交易对手提前还款的,则对应的一期或数期信托单位提前到期。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对应信托单位相应提前终止,则信托计划到期日指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若发生信托合同约定延期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计划延期,对应信托单位相应延期,则信托计划到期日指信托延期届满日。

3、预期基础收益率:8.8 %/年。

(二)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415号(德信阳光城德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人/受托人/管理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投资方向:房地产开发贷。

产品类型:主动管理型信托/房地产。

预计收益率:产品为非保本收益型,预期收益率为年化8.8%。

产品收益起算日:自打款之日起起息(若成立之前打款则产生相应活期利息)。

产品收益分配及转让: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在信托利益核算日,受托人核算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并在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日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每个自然年度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转让。

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三)敏感性分析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在产品持有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5,000万元,到期后预计为公司产生收益440万元(不考虑税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中建投信托·安泉415号(德信阳光城德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A类),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有关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六)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至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1、信托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购买的新天地项目产品已于2018年3月1日到期按时收回本金,根据合同的约定,收益尾款60.62万元于2018年7月收到。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开展委托理财,未到期本金余额为0元。

2、余额管理的理财产品情况

至2019年3月末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收益934.32万元,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1,2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