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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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1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累计购入股份5,414,6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48,334,872股)的 0.4715%,平均每股成交价格约为3.4528元,共支付人民币 18,695,840.4元。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19-01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常务副董事长陈新生,独立董事苏峻、李心合因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宇袖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20,000万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办理20,000万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32,700万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徐州百货为联合营销办理32,700万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公司为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3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兢、于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