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相关
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9-021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相关
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所涉及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1、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公告。
2、过去12个月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9年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其提供比其他商业银行更优服务的条件下,继续开展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合约期限三年,合约期内日均交易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存款余额为7,194.44万元。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本次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01至03层,07至09层。
主营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于2001年成立,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集团公司等16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集团公司目前唯一一家现代金融企业,在构建航天科技工业新体系进程中,立足于自身在金融和资本市场的专业优势,紧紧围绕“建设一流财务公司”的愿景,以充分发挥“金融平台”职能为己任,以“创建一流”为第一目标,以“服务航天”为第一要求,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以“风险防范”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资金融通、金融服务功能,日益成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服务中心、产业融资服务中心、金融投资业务中心、投资银行业务中心,为助推航天产业发展凝聚价值、管理价值、创造价值。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087,900.75万元,净资产为1,037,814.9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51,426.44万元,净利润148,059.2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与关联人继续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
交易标的: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交易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
交易履约安排: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后再行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是根据2019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审慎测算的,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商业银行,不收取结算手续费和工本费,业务审批流程短,效率更高。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财务公司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沟通顺畅,可以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相关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滕方迁、王一宁、王英茹、侯景滨、任守用已回避表决。由4位非关联方董事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包括非关联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通过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供的《关于继续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相关业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我们认为相关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相关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相关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9-022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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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11%股份的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其提供比其他商业银行更优服务的条件下,继续开展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合约期限三年,合约期内日均交易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3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4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6日
至2019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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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2018)、《上海证券报》(2019)。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3、14、15、16、17、18、19、20、2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1、12、13、14、15、16、17、18、19、20、22、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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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