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等13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380,737,164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6限售期安排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28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次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变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如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董事会同意并建议股东大会同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29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30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31号。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32号。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3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4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亨通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
● 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亨通光电”)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亨通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亨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亨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江桦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23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58.70%的股权,是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会字(2018)第007647号审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总资产485.26亿元,净资产160.76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49.45亿元,净利润22.7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亨通光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已于 2019年 4 月9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进行认购,且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 4 月9日,亨通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亨通集团以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认购金额由亨通光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亨通集团协商确定。认购股票数量为亨通集团最终认购金额按发行价格所确定的股份数(最终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在亨通光电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3、认购方式:亨通集团以现金认购。
4、支付方式:亨通集团在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亨通光电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亨通光电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亨通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亨通光电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亨通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2)亨通光电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7、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无。
8、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的,除应当按亨通集团认购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还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15.66%和14.95%的股份。亨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崔根良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380,737,164股。亨通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认购下限的比例为9.62%。若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和亨通集团认购股份金额下限的比例计算,发行后亨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7.11%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亨通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亨通集团具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亨通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下转12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