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3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含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2万吨高档纸基新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同意董事会编制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同意董事会编制的《仙鹤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同意董事会制定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4月10 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20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3.5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258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755.48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东方花旗于2018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衢江支行账户(账号为:1209260629049888836)人民币79,502.5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9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070.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16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投入为60,939.64万元,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906.4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首发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597.34万元(含结构性理财收益354.34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53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于2018年4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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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39.64万元(含置换的报告期内投资金额)。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105.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252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4日全部置换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报告期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取得收益3,539,372.9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所有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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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账户除质保金及工程尾款外的节余资金157,129,934.86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合计18,346,453.07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仙鹤股份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和《仙鹤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11月20日、11月30日和2018年12月19日转出募集资金金额9,991.76万元、7.22万元、0.93万元和5,906.58万元,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906.49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0928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鉴定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仙鹤股份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仙鹤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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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及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开展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敏良、王敏岚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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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期预计期间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时间段内的实际发生金额。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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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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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高旭仙鹤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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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邦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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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历年交易额基本保持平稳。相关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正常生产所需的产品和资金。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此类交易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同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仙鹤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销售”),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丰新材”),浙江永鑫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特纸”)。
● 本次担保额度:2019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的新增担保(其中不包括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执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对外担保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于2019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代表在上述担保金额的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有效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涉及3家全资子公司,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
注:1、其中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拟为上市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
2、上述预计担保金额,在全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如在授权期发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也可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仙鹤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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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哲丰新材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和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与母公司业务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全资或全资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5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0%;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仙鹤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仙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与合营公司进行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王纸业”)。
● 本次担保额度:公司与夏王纸业进行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的互相担保,其中公司为夏王纸业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的担保,夏王纸业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不包括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执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关联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与合营公司进行关联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持有夏王纸业50%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敏良先生兼任夏王纸业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敏岚女士兼任夏王纸业董事。浙江夏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拟于2019年度与合营公司夏王纸业进行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的互相担保,其中本公司为夏王纸业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的担保,夏王纸业为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代表在上述担保金额的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有效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敏良、王敏岚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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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在对合营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拟在2019年度与合营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互相担保。担保贷款用于公司及合营公司业务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与合营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180,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6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 (财会[2017] 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对会计准则30号修订内容所进行的变更
1、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66,799,939.94元,减少“管理费用”66,799,939.94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66,799,939.94元,减少“管理费用”66,799,939.94元。
2、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无影响;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7,968,591.25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7,968,591.25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元。
(二)根据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及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所进行的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通知》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20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3.5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258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755.48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东方花旗于2018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衢江支行账户(账号为:1209260629049888836)人民币79,502.5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9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070.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168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070.59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60,939.64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
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以及使用节余金额,具体说明详见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105.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252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4日全部置换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系年产10.8万吨特种纸项目、年产5万吨数码喷绘热转印纸、食品包装原纸、电解电容器纸技改项目为2018年下半年整体完工投产,上述两个项目产能尚未释放,前期损耗较大所致;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属于常山县的公用热能项目,前期投入较大,随着年产10.8万吨特种纸项目以及辉埠工业园区配套工业项目陆续投产后,该项目能稳定运营。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 JG902期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持有期限89天;
2、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购买了“汇利丰
2018 年第4715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5,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8月2日,持有期限90天;
3、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购买了“汇利丰
2018 年第5169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5,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持有期限132天;
4、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购买了“利多多公司18JG1406期人民币对公结算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1月5日,持有期限90天。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结余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首发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597.34万元(含结构性理财收益354.34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53万元) ,系募投项目部分质保金及工程尾款,公司将于后续支付。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712.9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11月20日、11月30日和2018年12月19日转出募集资金金额9,991.76万元、7.22万元、0.93万元和5,906.58万元,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906.49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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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为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承诺效益为首发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预计净利润。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9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于2020年6月末全部完成转股。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8年基础上均增长0%、10%、20%三种情况分别测算。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6,120.00万元。该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尚未实施。假设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4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且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即2019年4月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20.2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7、假设除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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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下转1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