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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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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44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拥有涤纶工业丝和锂电池两大业务板块,并通过参股投资,布局氢燃料电池产业。

(一)涤纶工业丝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保持在同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帆布。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

(二)锂电池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和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智航新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三元动力锂电池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的新能源企业。

智航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供应商之一,拥有优良的科研队伍与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生产设备先进,产业链配套完备,并拥有1万吨正极材料产能、日产100万支18650锂电池电芯产能(约3.5GWh)以及与之配套的PACK系统完整生产线。

作为新能源汽车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动力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环境友好等特点,目前已成为绝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动力来源。

(三)氢燃料电池

公司于2017年7月投资武汉众宇25%的股权,以实现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布局。武汉众宇于2011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方面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备“制氢、气体压缩、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在氢能产业链上覆盖较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燃料电池无人机动力系统、燃料电池电堆、41KW、60KW车用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等。武汉众宇于2015年当选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燃料电池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也是中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第五节之“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及公司于本报告发布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2018年以来,公司经历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民间借贷诉讼、内控机制失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等事项,这些事项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板块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公司锂电池板块同时受到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下调、行业景气等因素的影响,产销同比下降,开工率不足,收入下降并出现亏损。

2、经过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誉及其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18年度专项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约9亿元。

3、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6,349,158,943.7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33%;营业收入3,860,460,841.0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6,943,160.99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3.25%;基本每股收益-2.63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420.7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同比下降24.07%,营业成本较2017年同比下降2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23.25%,主要系报告期内智航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下降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近期发现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7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前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以尤夫股份于 2018 年4月27日编制并披露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为基准。更正的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将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1月销售退回27,252,897.56元,涉及成本18,136,823.24元,其中(1)深圳博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退回18650电芯2.6Ah1C共2413200支,公司退货单日期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4日,不含税金额21,038,153.95元,应冲减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1,038,153.95元,应冲减2017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4,479,200.00元;(2)江苏正昀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回18650电芯2.6Ah1C 共692500支,公司退货单日期为2018年1月2日 ,不含税金额6,214,743.61元 ,应冲减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6,214,743.61元,应冲减2017年主营业务成本3,657,623.2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司对以上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智航新能源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影响数为-714.29万元,故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各相关方确认的智航新能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结论。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详见第十一节、八中之所述。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

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8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7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前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以公司编制并披露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为基准。更正的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将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1月销售退回27,252,897.56元,涉及成本18,136,823.24元,其中(1)深圳博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退回18650电芯2.6Ah1C共2413200支,公司退货单日期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4日,不含税金额21,038,153.95元,应冲减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1,038,153.95元,应冲减2017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4,479,200.00元;(2)江苏正昀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回18650电芯2.6Ah1C 共692500支,公司退货单日期为2018年1月2日 ,不含税金额6,214,743.61元 ,应冲减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6,214,743.61元,应冲减2017年主营业务成本3,657,623.2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司对以上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公司按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 2017 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更正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见附表。

(二)更正 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情况

2017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相关披露更正如下:

5.3应收账款

5.3.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5.3.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7 存货

5.7.1 存货分类列示:

5.7.2 存货跌价准备

5.8 其他流动资产

5.1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5.18.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18.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18.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5.18.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5.35 资本公积

5.35.1本期减少722,996,969.26元主要系本公司收购智航新能源49%股权所致。

5.35.2 本期减少372,494.54元主要系本公司收购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10%股权所致。

5.38 未分配利润

5.39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5.44 资产减值损失

5.51.1 所得税费用明细:

5.51.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5.5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5.53.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智航新能源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影响数为-714.29万元,故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各相关方确认的智航新能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结论。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报告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2017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9】第2076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披露的审核报告。

五、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17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9】第207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合 01 表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会合 01 表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

会合 02 表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初步核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尚未撤销。

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9年4月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航天智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智融”)出具的《关于提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案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于2018年11月26日与航天智融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将股东提案权不可撤销地授权航天智融行使,航天智融现提请将《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消除对上市公司不利影响的安排的提案》递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鉴于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航天智融及尤夫控股于2018年11月26日签订了《关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9年1 月 14 日,签订了《 关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航天智融有条件受让苏州正悦持有的尤夫控股的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尤夫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本议案是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之一(见股权转让协议第4条第(6)款)。

为消除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直接或者间接对公司造成的,或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因颜静刚先生原因遭受的损害,尤夫控股与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航天智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现为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航天智融提请批准实际控制人消除对上市公司不利影响的安排,包括不限于控制权转让、表决权委托、相关承诺函的出具及《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等。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9年2月26日,尤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5,022,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9%,且尤夫控股将其股东提案权不可撤销地授权航天智融行使,航天智融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4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2018年4月10日,公司就此笔贷款办理了展期,期限1年。

鉴于上述贷款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办理展期。经与泰安银行商谈,泰安银行拟将其自有资金委托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现公司拟向四川信托申请贷款,主要条款如下: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由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笔借款的后续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文本签署盖章。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 *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

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拟为公司提供两笔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智航新能源为公司与成都农商行达成风险化解方案追加担保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55000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5年,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49%股权的部分股权并购款,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为上述并购贷款的实际出资方。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经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协商,双方拟达成上述并购贷款的风险化解方案,其中主要条款之一为追加智航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函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智航新能源为公司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智航新能源拟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39815.465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5902563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泽瑞

经营期限:2003-10-30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差别化FDY聚酯纤维及特种工业用布、聚酯线带、天花膜的生产及销售,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的销售(不涉及危险品及易制毒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担保函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2、担保方: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智航新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7,9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4,780.20万元)的90.80%;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51,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其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 *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准,在2018年度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 *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锅炉超低排放

节能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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