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62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四、基金的名称
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具有积极变化特征的上市公司,追求高于基准的超额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其战略性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根据MVRS模型,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企业应根据所处的外部环境变化而不断积极变化。精选该类“优胜”上市公司,能够实现基金长期稳定增值的投资目标。
同时,上市公司的积极变化会依次在管理人态度、公司财务数据和股票价格上先后反映。在积极变化反映到股票价格之前,介入该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能够创造超额收益。
(2)选股策略
鉴于此,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以“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为主,以甄别产生积极变化的上市公司。对于该类上市公司的投资可以分为两大类:
(a.)积极变化已经体现在公司财务数据上,但尚未在股价中充分反映的上市公司
积极变化可以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现金流改善、营运能力提高等方面。本基金将首先通过“积极变化财务指标评价体系”,筛选出公司财务数据改善的上市公司。具体参考的指标包括:
盈利能力提高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汇报率、总资产回报率等指标;
现金流改善方面主要考察经营性现金流等指标;
营运能力改善方面主要考察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
特别地,对于银行业,我们主要考察存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例、贷款总额等指标。
本基金将根据上述指标在当年与前一年的数据比较结果,部分指标突出改善或整体指标均出现改善的上市公司将是本基金投资关注的重点。
(b.)积极变化尚未反映在财务数据及股价上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该类公司的密切跟踪,特别是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把握管理层是否将要实施或已经实施相应的公司战略,以适应公司所处的环境,包括行业周期、竞争格局、上下游市场变化等出现变化。战略的有效性可以根据其能否促进产业进化、技术进化、规模进化、管理进化、重组等进行判断。
■
(3)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考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以判断上市公司的积极变化是否已经反映到股价中,并辅助判断买入的时机以及作为抛售所持股票的重要依据。
在估值过程中,强调以盈利为基础的估值(市盈率,市现率等)和以资产为基础的估值(净资产价值,重置价值等)相结合,以期给出合理的估值判断。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战略配置、战术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战略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从而实现债券的整体配置。
(2)战术配置
本基金的战术性类属配置策略包括:
(a.)跨市场配置策略
(b.)收益率曲线策略
(c.)信用利差策略
(3)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个券流动性分析。
本基金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可转债投资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80% × 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管理人2015年9月28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9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投资。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说明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2、13号)显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等违法违规事实及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分别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69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对“交通银行”投资决策程序说明:优胜精选在对交通银行进行投资时知悉其处罚情况。该处罚针对交行之前的相关不合规事宜,首先相关不合规事宜已经得到处罚,相关主体也已经做出整改;其次,该不合规事宜以及相关处罚对于接近2000亿收入及700亿利润体量的交通银行几乎没有影响,同时该事件也并不对公司的治理形成负面结论。我们看好交通银行的业务改善以及相对便宜的估值水平,做出买入决定。
1.11.2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3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1.4其他资产构成
■
1.11.5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6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1、本基金建仓期自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若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 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联通”)合作,面向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和银联通渠道所支持银行卡的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账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账户的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时,按照基金的认购费率标准执行;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账户的个人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实行优惠费率,具体费率请参见基金相关公告。
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中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率与网下(柜台模式)相同。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及调低赎回费率,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托管人的有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名单及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7.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8.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8年8月27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