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9-021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转股简称:天马转股 转股代码:191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5月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1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购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一一公司固定持有期JG902期1,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该产品于2019年4月7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并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06,166.67元。本次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购买了广发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以下简称“薪加薪16号”)理财产品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结构性存款收益风险、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为控制风险,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备开展收益凭证业务之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证券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9-022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转股简称:天马转股 转股代码:191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马转债”2019年

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19年4月17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年4月23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天马转债”),将于2019年4月23日支付自2018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说明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总额、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形式等。

1、债券名称: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天马转债。

3、债券代码:113507。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5亿元。

6、发行数量:305万张(30.5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2018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11.04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7.37元/股。

1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4月2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10月23日至2024年4月16日)。

16、信用评级:AA-。

17、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

19、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

可转债除息日:2019年4月17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年4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马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联系人:陈延嗣、戴文增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223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王莉、刘赛辉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