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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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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部分内容。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24)。

7.《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听取事项(非表决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4.《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专项说明及述职报告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议案编码

五、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赫洋、刘泓妤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1112室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1333025、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2。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7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附注1)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1)本次交易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公司”)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

(2)本次交易标的:银华基金租赁东北证券交易席位、东北证券代销银华基金金融产品。

2.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1)银华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8.90%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任银华基金董事。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银华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8.90%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任银华基金董事。

银华基金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222,2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3,360,707,297.87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85,299,800.04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709,278,568.16元,营业利润536,854,091.24元,净利润397,450,788.83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席位租赁费用及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参照行业惯例执行,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8年,公司通过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7,179,879.67元,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取得劳务收入310,407.46元。

2019年,公司拟继续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产生的交易佣金金额尚无法预计,席位租赁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代销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四项准则以及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其解读文件,公司拟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部分

1.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符合条件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无论其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均需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即对于基于风险管理目标但由于套期比率原因导致不符合套期有效性的套期项目,可以通过调整套期工具或套期项目的数量使套期关系再平衡。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即针对金融工具分类变化调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与披露内容,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披露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3.变更的主要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减值)、列报等方面的变化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资产重分类以及按照预期损失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预计将导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1.5%左右。

(二)2018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部分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9月7日分别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及相关解读”),对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并要求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按照财会 15 号文件及相关解读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15号文件及相关解读的有关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相关解读的要求,调整了“其他收益”的列报口径,将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他收益”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3.变更的主要影响

执行财会15号文件及相关解读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仅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项目上年同期金额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影响上年同期合并利润表列示的其他收益金额8,340,310.29元,营业外收入金额-8,340,310.29元;影响上期母公司利润表列示的其他收益金额7,151,686.65元,营业外收入金额-7,151,686.65元。

(三)2019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部分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财会36号文件”),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参照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自2019年起按照财会36号文件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增“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以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各项金融工具投资。

(2)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付债券”等项目中,而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应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通常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应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列示。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不得计入本项目;应计入本项目的利息收入金额也不得计入“投资收益”等其他项目。

3.变更的主要影响

执行财会36号文件,对公司2019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