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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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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西路99号院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7层

电话:010-82183300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9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杉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杉杉股份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华夏人寿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2,455,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7,721,979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20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487,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具体情况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杉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487,719股,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4.67%,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权益变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交易记录。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杉杉股份住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飞

签署日期:2019年4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飞

日期: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