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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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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职”)完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决定如下:

天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职在担任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合同,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该事项尚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30】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为4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 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76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30,74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433,566.07元(不含发行服务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66,433.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7,306,433.93元,于2017年3月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6722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3,192,536.4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09,870,350.00元,本年度使用173,322,186.4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883,192,536.4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2,349,363.9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4,113,897.5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8,235,466.4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

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分阶段陆续投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6、信息披露

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投资金额为13,000.00万元,购买都在公司授权有效期内。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谋取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与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3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或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投资金额为28,000万元,购买都在公司授权有效期内。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与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3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

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子公司”)及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19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7,000.00万元。在此期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0万元,岳阳子公司30,000.00万元,重庆子公司15,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解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00万元,其中公司15,000.00万元,岳阳子公司45,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鹰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3,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授信,公司和岳阳子公司都可使用,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授信,公司和岳阳子公司都可使用,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0万元,岳阳子公司15,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0.00万元,全部为岳阳子公司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7、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授信,公司和岳阳子公司都可使用,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8、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云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为岳阳子公司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7,000.00万元授信是为满足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发展,授信额度将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授信额度将以银行审批及最终发生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申请授信。

3、监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33】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占用公司

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占用公司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子公司”)及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7,00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在此期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授信额度148,000.00万元可在本公司允许并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子公司在人民币140,000.00万元的限额内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2019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授信的基本情况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0万元,岳阳子公司30,000.00万元,重庆子公司15,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解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00万元,其中公司15,000.00万元,岳阳子公司45,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鹰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3,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授信,公司和岳阳子公司都可使用,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授信,公司和岳阳子公司都可使用,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0万元,岳阳子公司15,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0.00万元,全部为岳阳子公司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7、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授信,公司和岳阳子公司都可使用,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8、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云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为岳阳子公司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9、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银行总授信307,000.00万元,具体授信情况和额度以银行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2019年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担保的基本情况

1、岳阳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144,000.00万元,股份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岳阳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

2、重庆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15,000.00万元,股份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重庆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

3、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148,000.00万元,可在本公司允许并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子公司在人民币140,000.00万元的限额内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该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具体使用额度和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综上,2019年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授信159,000.00万元,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148,000.00万元提供给岳阳子公司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的限额内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合计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99,000.00万元。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具体使用额度和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600000077851

公司住所:湖南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股东及持股情况: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粮食、油料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仓储、运输;食用植物油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售;粮油产品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二)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3月4日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69921402Y

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鹤滨路26号

股东及持股情况: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粮油生产技术研发;粮油机械设备制造、销售;食用油包装材料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相关配套设备租赁、道路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营业务:从事食用植物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单位:元

四、具体执行授权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银行融资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岳阳子公司、重庆子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授信及担保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求,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岳阳子公司、重庆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各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持有重庆子公司、岳阳子公司100%的股份,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合并报表范围内业务,且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均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进行反担保。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各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均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9,000.00万元,分别为公司为岳阳子公司单独向银行申请授信144,000.00万元进行担保,公司为重庆子公司单独向银行申请授信15,000.00万元提供担保,股份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148,000.00万元提供给岳阳子公司使用140,000.00万元提供无偿担保。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10,003.44万元的比例为23.81%。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34】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0日,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粮油生产与销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油脂、油料等生产原料,且在原材料成本中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的规避原材料价格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领导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如超过批准额度,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期货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于期货交易所大豆,豆粕,菜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在2019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不包括交割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产成品销售价格下跌的风险、严格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平仓相关期货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的采购备货情况和需要锁定的产成品销售价格和数量的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定价时,同时间的去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3、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5、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于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对应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相似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2019年,公司预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尽可能的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规避原材料价格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与审批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35】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左恩南先生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左恩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公司对左恩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左恩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左恩南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任期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陈浩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选举陈浩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陈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浩先生简历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陈浩先生简历

陈浩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应用技术博士。1995年8月至2002年2月,任湖南新邵县教委教师;2004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湖南大学副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湖南大学教授。现任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陈浩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36】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浩先生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37】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陈浩,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