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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在上述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总额度范围内,合理安排、调剂各控股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预计年度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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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基本信息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19年度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并同意该议案之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79亿元(均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4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9-00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三凤桥”对无锡
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
三凤桥总部拆迁重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凤桥”)拟对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凤楼商业”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9533.97万元,其中15651.47万元为现金出资,3882.50万元为资产出资(经评估的现有有证房产)。增资完成后,“三凤楼商业”另以4649.83万元的评估价收购“三凤桥”总部剩余的现有无证房产,并对“三凤桥”总部现有房产进行整体拆除重建。
● 本次增资及相关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增资及相关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凤桥”拟对 “三凤楼商业”进行增资。增资前,“三凤楼商业”的注册资本为19,533.97万元,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完成后, “三凤桥”将持有“三凤楼商业”50%的股权,原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持有“三凤楼商业”5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三凤楼商业”将对“三凤桥”总部现有房产进行整体拆除重建。
本次增资前,“三凤楼商业”的净资产为19529.1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资产为原“产业集团”拥有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三凤桥”对“三凤楼商业”进行增资,按与原股东1:1的出资比例,增资总额为19533.97万元,其中15651.47万元为现金出资,另外3882.50万元以目前“三凤桥”总部现有房产中有证房产部分的评估价出资。增资完成后,“三凤楼商业”另以4649.83万元的评估价收购“三凤桥”总部现有房产中的无证房产,并对“三凤桥”总部现有房产进行整体拆除重建。
本次事项,增资事项的定价依据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收资本(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审字[2019]00078号”《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8年度)》);资产事项的定价依据为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7016号”《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产及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上述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增资及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涉及资产的相关情况
位于无锡市中山路240号的“三凤桥”总部房产,包括三凤桥肉庄熟食门市部、真空食品门市部、三凤酒家、百合厅及沿街商铺等,目前均正常经营中。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上述有证房产建筑面积3763.24平方米,无证房产建筑面积4507平方米,经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701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9月30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上述房产及附属实施的市场价值为8532.33万元,其中:有证房产3882.50万元,无证房产4649.83万元。具体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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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三凤楼商业”基本情况
(1) 标的名称: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县前西街168号
(4) 成立日期: 2018年08月21日
(5) 法定代表人:王伟
(6) 注册资本: 19,533.97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停车场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产业集团”是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4月出资成立的一家大型综合性国有企业集团。
2、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审字[2019]00078号”审计报告,“三凤楼商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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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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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事项,增资事项的定价依据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收资本(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审字[2019]00078号”《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8年度)》);资产事项的定价依据为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7016号”《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产及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上述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5、交易标的未发现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况。
6、交易标的及关联方未存在本公司为其进行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等事项。
四、拟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增资标的: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增资金额及出资形式:
甲乙双方同意“三凤楼商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533.97万元增至人民币 39067.94万元,新增19533.97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甲方出资。出资形式如下:以货币出资15651.47万元,其余以位于无锡市中山路240号、建筑面积3763.24 平方米、房产证号锡房权字第0249692号的房屋所有权(即“有证房产”),按照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7016号” 《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产及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3882.50万元,作价出资。
4、增资后股权比例:
本次增资完成后,“三凤楼商业”的股权结构如下:甲方总出资额为19533.97万元,持股比例为50%;乙方总出资额为19533.97万元,持股比例为50%。
5、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甲乙双方各委派3名。“三凤楼商业”设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设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甲方委派监事长,乙方委派一名监事,另一名监事由三凤楼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6、税费承担:
本次增资事项所涉及的评估费用、全部税费、其他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均由甲方依法承担。
7、未分配利润归属:
各方同意,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由甲乙双方按照增资完成后确定的股权比例享有。
(二)拆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
2、拆迁补偿资产:
位于无锡市中山路240号(锡崇国用[2009]第86号宗地),乙方所属包括三凤酒家、百合厅及沿街商铺等临时建筑(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4507平方米)及装潢和附属设施(即“无证房产”)。甲方仅对该部分无证房产向乙方予以拆迁补偿。
3、拆迁补偿总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拆迁补偿款计人民币:4649.83万元。
4、定价依据
按照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7016号” 《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产及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乙方资产的评估价4649.83万元,作为本次拆迁补偿款额。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通过对“三凤楼商业”增资并由其对三凤桥总部进行拆迁重建,旨在解决“三凤桥”总部大楼房地不合一等历史遗留问题,释放原物业的商业价值,巩固在核心商圈的龙头地位,为“三凤桥”的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在三凤桥总部房产拆迁重建的过程中,公司将合理配置资源,缜密筹划“三凤桥”拆建过渡方案,保障过渡期平稳,将对“三凤桥”整体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审计报告
2、相关评估报告
3、批准本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9-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追加人民币5亿元的证券投资额度,如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0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 根据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旨在寻找并把握资本市场战略投资机会,同时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并在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自有资金,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价值。
(二)前次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随后,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了部分股票资产,截至2019年3月15日,累计成交金额达到3.07亿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追加证券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追加人民币5亿元的证券投资额度,如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0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四)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为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票市场投资、上市公司增发及配股、新股配售及申购等。
(五)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得挤占正常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六)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证券投资因投资决策的阶段性、证券市场的波动性,会造成未来收益的不可预期性。
3、证券投资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符合公司投资战略的标的为主要投资对象。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证券。
2、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负责证券投资日常运作及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担任证券投资领导小组成员。
3、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20%时,证券投资部门立即报告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是否止损。
4、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实行账户类操作、资金类操作、交易类操作的分类授权、密码分设的分隔操作。
5、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在董事会决策授权额度内,已进行了部分证券投资事项,未出现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或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今后进行的证券投资事项,公司将继续以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实施资本市场战略投资目标,有利于公司优化配置资产,有利于对资金的合理利用,并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价值;但也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风险。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把控风险、审慎决策、规范运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6日
至2019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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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19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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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9:30一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秘办公室。(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联系传真:0510-82700159
联系人:陈辉 庄柯杰
(二)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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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