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9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5)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 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下转14版)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