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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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裁决事项的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公告编号:2019-031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裁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捷快递”)未完成2016年底签订的《关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的购买事项义务,已触发股份回购条款,为维护合法权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了以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卢特威、于水、徐木根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2018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仲裁通知》。

近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36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第一被申请人:吴传龙

第二被申请人:章建荣

第三被申请人:杨建兴

第四被申请人:卢特威

第五被申请人:于水

第六被申请人:徐木根

第一至第六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2、仲裁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快捷快递增资事宜进行协商,于2016年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申请人向快捷快递增资1亿元人民币。然而快捷快递至今未按约定完成相关事项,该事实已触发协议内回购条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起本案仲裁。

3、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合计为116,980,000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4、仲裁裁决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合计人民币116,980,000元。

(2)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838,52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裁决日期为2019年4月8日,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后的30天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以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仲裁、诉讼事项如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如后期执行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实际执行收到金额为准。

2、上述仲裁裁决事项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36号】。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公告编号:2019-03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贺晓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贺晓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贺晓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贺晓静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贺晓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

贺晓静女士原定任期为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截至本公告日,贺晓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贺晓静女士在辞去相关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贺晓静女士在担任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