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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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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1,8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除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0日批准报出。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奥博”)增资人民币3,890.46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6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24.8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7SZA2062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相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金奥博增资人民币3,890.4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金奥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190.46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X0CG8M

法定代表人:吴龙祥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1,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马钢污水处理厂以东

经营范围:乳化剂、一体化专用复合油相、复合蜡、表面活性剂、化学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工程技术研发;化工专用设备、金属密封件、金属结构制造、销售;矿山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安徽金奥博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安徽金奥博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242.54万元,净资产11,019.4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9.72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和安徽金奥博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投入安徽金奥博后,将专门用于“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相材料建设”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标准》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一玲女士,财务总监崔季红女士,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保荐代表人潘青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5:00至2019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1号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1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2019年4月29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 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4月29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