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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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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3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肖俊承先生,财务总监刘德松先生,独立董事鄢国祥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林先生,保荐代表人何书茂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3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1月0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19年01月0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力科技”)于近日使用募集资金9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04月10日,伊戈尔电力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签订了相关理财协议: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91天

产品起息日:2019 年04月10日

产品到期日:2019年07月10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30%

认购金额:90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意见已于2019年01月0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风险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 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公司将及时披露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买入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伊戈尔电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43亿元(含本次公告金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七、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业务凭证。

2、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3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邓国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3,361,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70%的股东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8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42%。

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5,64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7%的股东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6%。

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712,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1%的股东邓国锐(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2.8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1、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公司”,由佛山市英威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2、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特公司”,由佛山市凯诺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3、邓国锐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截止本公告日,股东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3,361,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70%。

2、截止本公告日,股东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64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7%。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邓国锐(公司董事)持本公司股份3,712,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股份来源:股东拟减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

(1) 股东英威公司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42%。

(2) 股东凯诺特公司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6%。

(3) 股东邓国锐(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2.8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2.41元/股。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英威公司、凯诺特公司、邓国锐(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共召开了8次公司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 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出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2、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鄢国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鄢国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司证券代码:002922

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林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

公司电话:0757-86256898

公司传真:0757-86256768

公司电子邮箱:jeremychenlin@eaglerise.com

公司网址:www.eaglerise.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细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鄢国祥,基本情况如下:

鄢国祥,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君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英特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中软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国生物科技服务控股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士辰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教授。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9年5月0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收件人:陈丽君

公司电话:0757-86256898

公司传真:0757-862567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鄢国祥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鄢国祥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本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41元,共计募集资金409,530,000.00元,坐扣部分承销和保荐费用25,966,766.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563,234.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21,268,234.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29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1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575.55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为626.5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575.5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为626.56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280.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4,080.51万元,购买银行理财金额为14,20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于2018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桂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佛山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于2018年3月29日、4月20日、5月23日,分别与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桂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支行、招商银行佛山城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伊戈尔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贺小波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0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贺小波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斐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九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媒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于资金占用情况

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修订完善和实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确保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等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本年度1月参加了由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第九十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首次培训),取得了独董培训证书。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无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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