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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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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8版)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李斐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19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688805375@139.com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斐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鄢国祥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九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媒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于资金占用情况

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修订完善和实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确保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等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遵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这两个委员会的工作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本年度参加了由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第九十九期独董后续培训班,取得了独董后续培训证书。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无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鄢国祥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98702671@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鄢国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就公司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一)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及合并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2018年共设立4家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伊戈尔企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广东伊戈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通过股权受让取得深圳市伊戈尔沐磁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并将以上五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088,269,693.30元,同比减少5.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86,140.47元,同比减少46.5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主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4%。公司的出口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公司出口美国产品受到加征关税的影响,北美地区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6.50%和毛利率下降13.21%。此外,报告期国内光伏新政实施,受到国内光伏行业调整因素影响,公司新能源用变压器产品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同比下降24.96%。毛利率也同步下降3.8%。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1.97%,毛利率同比降低5.58%。报告期主要生产用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的持续上涨,硅钢片平均单价同比上涨31.4%,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平均单价同比上涨7.52%,铜材平均单价同比上涨2.21%。生产员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同期上涨5.13%。综合上述生产成本要素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的因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但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且毛利率相比下降。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元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4、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5、费用

单位:元

6、现金流

单位: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4亿,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投资1.55亿;上年同期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吉安伊戈尔一期建设项目投资6100万。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上年公司IPO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3.83亿元,本报告期公司无发行股票募资活动。此外报告期支付发行费用1525万元和分配股利2640万元等导致现金净流出。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7、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8、主要财务指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市场拓展和产品研发为工作重点,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现在就2018年的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及组织和筹备董事会的召开,2018年共召开九次董事会,具体如下:

二、筹备和组织2018年度内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内股东大会召开四次: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及授权,对决议涉及的有关事项及时、认真、准确地予以执行,切实保证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贯彻执行,确保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决策。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机构、变更会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审计报告及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以及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对薪酬方案、激励计划等提出了客观、公正的建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对吉安伊戈尔增资、与吉安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等涉及对外投资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鄢国祥先生和李斐先生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期间内独立董事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指导,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2018年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本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2018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业绩具体情况及分析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826.97万元,较2017年同期下降5.27 %;公司营业成本84,057.79万元,较 2017年同期增长2.05%。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 8,546.15万元,同比下降8.09%;管理费用6,643.56万元,同比上升21.20%,研发费用5,373.48万元,同比增长9.16%;财务费用143.1万元,同比下降90.31%。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58.61万元,较2017年同期下降46.52% 。2018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78.39万元,较2017年同期上升2.58 %。

201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8,362.93万元,同比下降5.4%,净利润下降46.52 %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的出口收入占比较高,2018年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公司出口美国产品受到加征关税的影响,北美地区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6.50%、毛利率下降13.21%。此外,报告期国内光伏新政实施,受到国内光伏行业调整因素影响,公司新能源用变压器产品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同比下降24.96%。毛利率也同步下降3.8%。

2、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1.97%,毛利率同比降低5.58%。2018年主要生产用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硅钢片平均单价同比上涨31.4%,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平均单价同比上涨7.52%,铜材平均单价同比上涨2.21%。生产员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同期上涨5.13%。综合上述生产成本要素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的因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但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且毛利率相比下降。

(二)报告期各大类产品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单位:万元

注:其他产品主要包括LED灯具、配电变压器等

六、2019年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

2019年,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目标,继续加强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具体计划:

1、持续深耕公司主营业务,围绕公司的LED电源、工控变压器、新能源用变压器这几大类产品去深入拓展行业/市场的需求,解决客户的难点、痛点,及时快速的响应大客户,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开发有价值的大客户群;重点把握公司未来业务增长的主要产品和业务发展方向——高频类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集中资源重点攻克,争取在重要客户上取得大的突破。

2、不断加强产品规划与布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坚守工匠精神,不断优化、完善生产工艺,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产能协同效应,巩固在细分市场的制造规模优势。

4、强化内部控制,善于发现风险,敢于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隐患。借助公司数字化转型的项目不断提高公司生产、研发、财务、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效率。

5、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决策并优化公司战略规划,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6、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伊戈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伊戈尔内部控制制度,与伊戈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伊戈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伊戈尔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伊戈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本评价报告基准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有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1)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本质分类,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的执行。

(2)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②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也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类。

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四、伊戈尔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贺小波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0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伊戈尔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伊戈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伊戈尔内部控制制度,与伊戈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伊戈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伊戈尔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伊戈尔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2018年度伊戈尔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伊戈尔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贺小波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鄢国祥、李斐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