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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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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因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和相关政策风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0723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三年后的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的类别: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通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6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3)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4)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5)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1)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本金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9,900.99+5.00=9,905.9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业务办理时间为募集期内的每个基金份额发售日,募集期的最后一个发售日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二)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自然人适用)》;

(5)签字确认的《产品与风险等级匹配表》;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法人适用)》;

(10)加盖印鉴章的《产品与风险等级匹配表》;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3)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6740188000303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3)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超过顺延期限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基金账户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非直销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909626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通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

附件: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