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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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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09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度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提供广告服务、提供技术服务、销售物品、租赁经营场所、接受电影发行、接受酒店服务,预计2019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801.94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为1,930.95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1,502.72万元,未超出公司预计金额。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公允,为了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申请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晓文先生、李晓东先生、许斌彪先生、杨伟洁女士、黄瑞宁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存在部分租赁面临到期及新增租赁的情形,到期租赁及新增租赁都将签署新的关联租赁合同,所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9年度,本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

1、接受公司电影放映服务的关联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单个关联方实际发生的金额较小,故统一列示。

2、公司接受来自单一关联方提供的酒店服务金额较小,且关联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故统一列示。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展示中心

经营范围:全国电影发行;影视项目投资与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租赁摄影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资产508,822,043.79元,净资产85,823,171.19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5,691,084.23元,净利润53,710,109.22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2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许斌彪先生担任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公司与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大道创新创业孵化基地4号楼321室

经营范围:全国电影发行;影视项目投资与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租赁摄影器材。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资产292,308,573.15元,净资产1,073,157.41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6,011,096.63元,净利润60,555,656.85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苏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洁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南路288号(苏州国际影视娱乐城1号楼)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房屋租赁、物业设施租赁、场地租赁、广告牌(位)租赁;水电维修;清洁服务;停车场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织纺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玩具、办公用品、文体用品、黄金饰品、珠宝饰品、眼镜、钟表;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及方式经营);验光配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苏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7,737,427.67元,净资产-39,989,909.22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08,095.91元,净利润-13,127,542.52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太阳城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杨伟洁女士担任苏州太阳城物业的法人代表,因此公司与苏州太阳城物业构成关联方。

(四)广州市礼顿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礼顿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景雄

注册资本:3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6号、8号及8号之一、之二、之三

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预包装食品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中餐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票务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州礼顿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83,644,400.37元,净资产77,211,154.01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68,881.35元,净利润17,344,100.90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礼顿酒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广州礼顿酒店构成关联方。

(五)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容振庭

注册资本:1.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70号402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5,959,659,061.64元,净资产2,389,185,187.68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820,503.72元,净利润-198,235,620.15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嘉裕房地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嘉裕房地产构成关联方。

(六)广州市珠江新城商贸广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珠江新城商贸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嘉利

注册资本:63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88号

经营范围: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清洁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专业停车场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州市珠江新城商贸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227,738,786.03元,净资产89,379,856.62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722,476.24元,净利润-2,329,048.51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城商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新城商贸构成关联方。

(七)广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景雄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11、1813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物清洁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西餐服务;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甜品制售;中央厨房。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14,548,199.22元,净资产47,243,890.58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337,194.09元,净利润27,327,904.95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太阳城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太阳城物业构成关联方。

(八)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容振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鹤兴路429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凭资质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外)。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075,957,717.65元,净资产268,309,377.23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2,077,542.86元,净利润-142,786,008.34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嘉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成都嘉裕构成关联方。

(九)广州市礼顿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礼顿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瑞宁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之三首层105号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州市礼顿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5,707,107.61元,净资产11,433,115.30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42,075.28元,净利润1,412,775.09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礼顿酒店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礼顿酒店物业构成关联方。

(十)宁波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洁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安波路168号047幢3-3(3-3-1、3-3-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宁波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61,103,172.47元,净资产44,669,835.22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128,375.29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嘉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宁波嘉裕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提供广告服务、提供技术服务、销售物品、租赁经营场所、接受电影发行、接受酒店服务。各项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租赁合同

(1)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情势变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公司、广州金逸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与广州礼顿酒店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都将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公司与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10月14日到期;广州金逸太阳城分公司与太阳城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公司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双方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3)公司拟在宁波开设影院,拟与宁波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合同,双方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2、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提供广告服务、提供技术服务、销售物品、接受电影发行、接受酒店服务,双方将根据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需要所产生,为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事前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逸影视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金逸影视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1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和期限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概述

本次调整前,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委托理财最高额度由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将委托理财期限由原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委托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二、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调整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额度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不涉及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的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投资授权期限

调整后,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事项需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的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虽然委托理财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

委托理财事项具体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

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中,可能会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实施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务部负责理财合同的审核,对投资理财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法律意见;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将依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首先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并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重点考虑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委托理财最高额度由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将委托理财期限由原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委托理财将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及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1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调整情况概述

本次调整前,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起算。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将授权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调整后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银行,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与调整。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可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业务办理授权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五、备查文件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12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要求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13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事项需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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