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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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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2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2018年2月7日,公司发布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万能、汪华新、牛焕成、范毅、代芬和吴平6人因离职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000份。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除以上离职人员之外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拟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共计499,800份。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总计521,800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牛焕成、吴平、代芬、徐伟、彭英雄和范毅6人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0股。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除以上离职人员之外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拟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4,15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676,150股,回购价格为25.79元/股。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已于2018年6月实施,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对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由521,800份调整为730,520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79元/股调整为18.42元/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由676,150股调整为946,610股。如在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再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7,437,908.50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7,024,557股变更为166,077,947股。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和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业绩未达标的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2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2018年2月7日,公司发布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二、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19,303,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59,651,627.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7,721,302股,转增后股本为167,024,557股。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调整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521,800*(1+0.4)=730,520份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回购价格: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676,150*(1+0.4)=946,610股;因2017年度现金红利并未实际发放至激励对象,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不对现金分红部分做调整,故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5.79/(1+0.4)=18.42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调整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整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拟调整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过程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8.4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61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如下: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5月27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3、邮政编码:201619

4、联系人:吕盛楠

5、联系电话:021-31273333

6、邮箱:sbac@baolong.biz;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1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月至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69,080,810.88元(为母公司报表数据),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08,081.09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86,302,999.12元,并减去公司已实施的2017年分配红利人民币59,651,627.50元后,公司目前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824,101.41元。

基于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总股本167,024,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41,756,139.25元(含税)。

以上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占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54,871,032.73元的26.9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公司需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情况

汽车行业是我国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汽车行业产业链长,上下游延伸至实体经济的诸多方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对经济增长有至关重要的拉动作用。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壁垒的行业,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与发展,已在排气系统管件、气门嘴、平衡块和TPMS等细分市场成为市场领导者之一。公司在客户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能力和国际化运营等方面建立了竞争优势。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随着新业务的开展以及原有业务持续发展,为保持公司的技术、生产规模等方面优势,公司将持续不断的追加研发投入,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以期公司在未来发展中继续保持同行业的技术先进性;公司依托发展战略,正在通过对外投资等方式积极扩大市场布局,增强在国际同行产品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结合行业发展整体现状、公司收购资产实际情况及未来长期战略目标,公司仍需资金支持以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使销售规模和利润水平有所提升。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公司2017年5月上市以来,2017年度前后进行两次分红,分别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现金红利58,550,377.5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现金股利59,651,627.50元(含税)。前述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7.98%,股东得到了良好的回报。

考虑到公司近几年业务,朝着轻量化和电子化的汽车零部件方向持续发展,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使公司资本运营平稳高效,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同意按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6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二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6日

至2019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9年4 月12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洪凌、张祖秋、王胜全、陈旭琳、杨寿文、兰瑞林、黄军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25日(周四)9:00一11:30,13:00一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证件和会议文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真:021-31190319

电子邮箱:sbac@baolong.biz

邮政编码: 201619

联系人:吕盛楠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