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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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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唐斌先生、陈传明先生、应文禄先生、王翠敏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桥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良森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11《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0《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议案12《关于2018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有的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95,351,958股)、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有的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1,167,491股)回避表决。

3、议案6《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7《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的议案》、议案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议案10《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议案11《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议案12《关于2018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议案14《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议案15《关于选举张良森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及议案16《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议案16《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焦翊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