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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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9-03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005,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2,957,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7,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566,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18,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7,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81,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2,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5%;反对23,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81,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2,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5%;反对23,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81,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2,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5%;反对23,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刘焕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9-03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做出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3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3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记录。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