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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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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泰国际 股票代码:002811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摘要及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详细情况可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8),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04.82万元,2016至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2、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3年5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2013年5月23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期且可持续性的发展规划,在充分分析市场环境、市场多变等不确定因素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前提下,在满足企业发展基本需求,确保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拟定本规划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需求和意愿,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采取以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供投资回报。

第三条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一)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可持续、长效且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股利分配时应当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三)利润分配期间的间隔:公司以完整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至迟不迟于次年7月1日前完成股利分配事宜。

(四)股利分配原则:

1、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1)公司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扣除已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时,实施现金方式支付股利未对次年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的;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前提下,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近三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付的可预期发生事项;

公司本年度拟分配利润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本年度股利分配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不得低于本年度股利分配比例的50%,本规划期限内拟股利分配累计数额不少于本规划期限内可分配利润的50%,具体的股利分配比例将依据公司的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及次年拟用于生产经营所需预留的现金数额确定。

2、公司拟在年度分配股利时以现金支付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市场竞争环境,自身经营模式以及以现金方式支付股利后是否有可预见性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董事会在考虑拟以现金分红的初期,应充分咨询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并区分以下情形,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若该年度股利支付是以低于当年拟分配股利中50%以下为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司董事会若认为公司的利润增长快速,具备高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的考量下,若发放股票股利将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年度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或以股票股利作为现金方式支付股利的补充方式。以股票支付股利的次数在连续三年期内不得超过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拟进行中期分红除外)。

4、本年度不分配股利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或低于年度股利分配最低额:

(1)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分配利润低于0.50元;

(2)公司存在次年或次次年度可预见到的重大投资及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年初至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经营性动产或不动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3)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

(5)公司拟回购股份,回购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且超过2000万元的。

第四条 本规划的制定、修订、修改的决策机制

对于本规划的拟定应由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规划的具体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充分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需求等多方因素拟定。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利益的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论证本规划的制定、修订、修改的决策程序等事宜。对于具体比例及数额的调整,应当符合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与意见,对于中小股东的咨询事项指派专人负责答复。

董事会对本规划进行修正及修改时,应咨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规划的修订、修改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为中小股东的意见传达创造条件。

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含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充分分析不进行股利分配(含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期收益对公司股利的影响等,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指定媒体进行披露。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本规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董事、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对本规划的调整,应作出专项论述,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经独立董事审议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本规划有效期间内股东分红具体实施方案的拟定及向股东会提出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咨询相关专门委员会,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股利分配方案的表决,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书面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行业特性、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长期投资规划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提出年度利润方案时候,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及时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披露规则披露相关事项;拟定的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修改及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计董事会提交的年度分配议案时,应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建议与意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为非现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五)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年度股利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听取监事的意见且职工监事应同时发表书面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变,公司将继续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7,20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9,942.02万元的72.42%,具体分红实施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最近三年留存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定位于高端星级酒店、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高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与配套服务。我国公共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巨大。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高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市场受城镇化和消费升级驱动、旅游消费期到来等因素影响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依然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有所起伏。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形势陷入低谷,并处于持续的震荡中,我国的宏观经济也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公共建筑装饰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另外,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工期较长,行业下游客户例如房地产公司、政府部门等支付能力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这都将在宏观经济波动期间增加工程款项的回收难度,进而影响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影响对高端星级酒店和其他高端公共建筑装饰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具有较为典型的周期性,并与宏观经济和调控政策密切相关。在中国经济历经了30多年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房地产市场已持续了十余年高增长,经过2008年短暂调整后,从复苏走向过热,并引起了政府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2010年至今,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通过行政化的限购政策、加快保障房建设和房产税试点等多重举措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在目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政府实施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向下波动可能对作为本公司重要下游客户的相关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从以下几个方面使本公司业务受到负面影响:(1)相关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可能减少对高端星级酒店的投资计划,从而减少本公司高端星级酒店业务订单;(2)发行人的高品质住宅装修业务主要面向大型房地产企业,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企业开发进度减缓,则可能导致高品质住宅精装修业务订单的下滑;(3)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可能造成公司设计和工程回款速度减慢及应收账款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出台,抑制三公消费效果明显,同时,旅游酒店业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急剧变化。过去政务接待、各类重大宴会占重要份额的高端星级酒店住宿和餐饮高端消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酒店经营收入下滑。虽然在政务消费萎缩的同时,商务休闲消费的总量仍呈上升势头,特别是以居民旅游、家庭消费为核心的大众消费开始占据更重要地位,但是“抑制三公消费”政策的出台仍可能导致酒店投资特别是高端星级酒店投资会更加谨慎,从而减少公司高端星级酒店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业务量。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佛山和华希尔顿酒店装修项目、西安洲际酒店精装修工程项目、遵义喜来登酒店装饰工程项目等三项交钥匙工程项目。公司对该类项目的设计、施工均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技术、人员储备,但项目从开始到完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生产安全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时间长度及成本高低,尤其是业主如果发生财务困难,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实现计划的经济效益。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风险

1、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可以转为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价格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治因素、利率、股市总体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受上述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须承担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本息的义务,相应增加了公司的利息费用,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压力。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经济环境、公司经营业绩、市场利率、转股价格、投资者预期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出现严重背离其投资价值的现象,使得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2)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同时,在满足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因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存在不确定性。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值降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可以转为公司股票。转换期开始后,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转股期内大量转股,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由于股本和净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因此存在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概览仅对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作概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已经2018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取得“证监许可[2019]260号”《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8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4月2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4月17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66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8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799,88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5%。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11”,配售简称为“亚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下转19版)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4B01、4B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2019年4月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独立董事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忠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9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48,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800,000张。

2、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3、初始转股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9元/股,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债券到期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原A股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本次发行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666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天国富证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亚泰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4月1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4月1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0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4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8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亚泰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66”。

4、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66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11”,配售简称为“亚泰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799,88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规模的99.9975%。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亚泰发债”,申购代码为“072811”。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8、本次发行的亚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亚泰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亚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亚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亚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亚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亚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4月15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8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5)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4月2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4月17日)止。

(6)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

(7)资信评估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4月17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66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8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799,88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5%。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11”,配售简称为“亚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亚泰国际”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811”,申购简称为“亚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亚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亚泰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6、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17、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66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T-1日)。

(2)网上认购时间:2019年4月17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2019年4月17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811”,配售简称为“亚泰配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认购1张“亚泰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配亚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配售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配售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亚泰国际”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亚泰国际”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亚泰转债总额为48,000万元人民币。(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年4月17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亚泰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亚泰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亚泰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811”,申购简称为“亚泰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4月17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4月1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9年4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19年4月18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4月19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年4月19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亚泰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9、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4月19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4月23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4月16日(T-1日)9:30-11:30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11证券简称:亚泰国际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亚泰国际”)公开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0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9年4月15日(T-2日)的《证券时报》,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亚泰国际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9年4月16日(周二)9:30-11:3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