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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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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1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航”)

住 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0幢2层B区252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佳音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消毒液、包装材料、消毒用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欣航的总资产为15,141.63万元,总负债为9,930.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8%。2018年度,上海欣航实现营业收入14,618.76万元,净利润290.0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欣航55%的股权)。

1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同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欣”)

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楼809室

注册资本:3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佳音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8日

经营范围:生物、医疗器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的销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同欣的总资产为10,831.41万元,总负债为9,223.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16%。2018年度,上海同欣实现营业收入10,828.07万元,净利润257.7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航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欣航持有上海同欣100%的股权)。

13、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泰科”)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22号楼-1至6层2201内6层601室、602室 。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雷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2002年版分类目录、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41、6864、6821、6854、6830、6855、682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6月28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工艺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北京威泰科的总资产为18,569.32万元,总负债为9,278.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97%。2018年度,北京威泰科实现营业收入15,009.14万元,净利润785.8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威泰科65%的股权)。

1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环保”)

住 所:淄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亚科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4 日

经营范围:医用焚烧炉、医用水处理设备、医用毁形机、医疗废弃物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及安装;烟气除尘设备、中水回用设备、医院物流系统的研发、加工、销售及安装;水质净化技术、污水处理技术研发、销售及服务;设备、技术及服务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医用环保总资产为9,625.90万元,总负债为4,992.56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51.87%。2018年度,医用环保实现营业收入7,604.30万元,净利润649.8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医用环保100%的股权)。

15、被担保人名称:高青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青县中医医院”)

住 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城北环路39号

注册资本:2,820.166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允辉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日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 /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 /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 /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 /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免疫专业 / 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预防口腔专业 /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 / 急诊医学科 / 麻醉科 /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 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青县中医医院总资产为2,751.41万元,总负债为1,336.92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48.59%。2018年度,高青县中医医院实现营业收入2,847.23万元,净利润-290.0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高青县中医医院70%的股权)。

16、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合肥东南外科医院(以下简称“东南外科医院”)

住 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948号

注册资本: 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玲玲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8日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美容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南外科医院总资产为5,549.75万元,总负债为 6,030.37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108.66%。2018年度,东南外科医院实现营业收入 850.95万元,净利润-543.8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东南外科医院7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对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协议均未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本次担保期限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金额:共计125,200.00万元。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担保协议中不存在其他重要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需要,提高盈利能力。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25,200.00万元人民币,此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125,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08%,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赵玉先生、赵小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基匹欧”)与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心医院、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含双山分院)、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医院等八家医院(以下简称“八家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向八家医院配送药品、材料均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众生医药和山东基匹欧的议价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众生医药与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众生医药向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销售药品,销售价格和销售给其他第三方的较为一致,有利于公司延长产业链。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南万乔石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万乔石”)与公司投资的非企业单位南阳市骨科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8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939250025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38号二楼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中医科;场地、房屋租赁;医药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范围内医疗器械销售;Ⅰ类医疗器械产品、计生用具、消毒用品、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众生医药与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总资产为2,285.53万元,总负债为1,991.91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293.62万元。2018年度,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17.78万元,净利润135.73万元。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2、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BJYW4U

法定代表人:孙清华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一号楼1304室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注册资本: 75106万元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普通货物配送;医疗器械、药品的销售;医疗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老年人养护服务;国内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赵小利先生为山东新华医院的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和山东基匹欧与山东新华医院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871.48万元,总负债为4,821.66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3,049.82万元。2018年度,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4.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3、机构名称:南阳市骨科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1904638-241130311A5261

法定代表人:贾虎林

注册地址:南阳市新华西路111号、工业路201号

有效期:自2018年4月21日至2033年4月20日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中医科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投资的非企业单位

关联关系说明:南阳市骨科医院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且地方政府尚未出具可以取得回报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控制的定义,暂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南阳市骨科医院总资产为12,819.38万元,总负债为4,124.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695.09万元。2018年度,南阳市骨科医院实现营业收入15,188.56万元,净利润416.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众生医药与关联方的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

众生医药所属行业为医药商业行业。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及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2、山东基匹欧与关联方的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

山东基匹欧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山东基匹欧根据八家医院的设备、器械等采购需求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来满足其采购需求。山东基匹欧集中采购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双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3、河南万乔石所属行业为商贸业。河南万乔石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河南万乔石根据其需求向其出售骨科类销售耗材。双方的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所需,随着规模效应的扩大,有利于提高议价能力,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9-01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资本运作战略,公司近年来并购了与产品线具有协同效应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收购价款与收购时享有的并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商誉,并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并购子公司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等情况,公司2018年度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并购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合计为12,174.41万元,并计入公司2018年度损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为12,174.42万元,计入公司2018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低12,174.42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7日

至2019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和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一3587766

传真:0533一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9-0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根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重大影响。

●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一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4 月 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现金流量列报

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 2017 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39,442.79 元,调减 2017 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139,442.79 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进行修订。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山能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与山能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双方共赢及相互支持的原则,公司拟在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山能财务公司”)存款,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山能财务公司则为本公司提供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有效期一年。截至目前,公司在山能财务公司存款0元,贷款余额50,000万元。

因山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山能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将致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达到5%以上。本次交易需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2013 年12 月2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664号文件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4年1月1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7H237010001),2013 年12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978789X0)。山能财务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亿元,其中: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山东东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法定代表人:徐立波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能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525,353.90万元;资产总额1,782,382.72万元;净资产254,506.44万元;营业收入31,420.79万元;净利润19,344.7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山能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山能财务公司则为本公司提供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公司在山能财务公司存贷款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同时也不低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在山能财务公司同类同期存款利率;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双方共赢及相互支持的原则,公司决定在山能财务公司存款。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1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在山能财务公司存款,山能财务公司给公司贷款授信额度,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双方共赢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9-02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经考察同行业、同地区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独立董事工作的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人民币5.1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万元(税前)。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