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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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杨诚、董事王福、董事毛明春、独立董事赖泽侨、独立董事秦敏聪、独立董事彭丁带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朱玉梅、监事李伟群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飞出席会议;总裁徐成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黄永维、副总裁张琛星、副总裁余非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集团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宇戈、张智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