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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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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情请见公司2019-005号、2019-008号、2019-009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8,392.29万元。(不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现金管理的孳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

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四、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意见: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公司2019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4至2018年年度的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19年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东山西路70号宜兴大酒店一层康乃馨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7日

至2019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做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0。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凡2019年4月26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按以下时间、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1:30分-5:00;

办理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510-87600070;

联 系 人:戴 亮 。

股东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在2019年5月6日下午5:0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510-87600070;

传 真:0510-87600680;

邮 编:214241;

e-mail :zqb@lettall.com ;

联 系 人:戴 亮 。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做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