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9-01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9,45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17日《关于核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2号)核准,朗迪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68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 94,72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涉及高炎康、李逢泉、陈赛球、杨春、干玲娟、高文铭、杨增权、顾伯浩、李建平、刘新怀、鲁亚波、陈海波、姚建民、陈国焕、徐建华、杨姚来、吴杰、童静芬、杨君沸、韩小红、邓科纪、朱以江、王伟立等23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99,456,000股,将于2019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4,72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6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040,000股。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7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7,88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2,60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9,456,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3,152,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2,60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9,456,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3,152,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李逢泉、陈赛球、杨春、杨增权、李建平、顾伯浩、童静芬、刘新怀、陈海波、鲁亚波、姚建民、陈国焕、徐建华、杨姚来、吴杰、杨君沸、韩小红、邓科纪、朱以江、王伟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炎康、李逢泉、高文铭、杨增权、陈赛球、李建平、顾伯浩(已于2017年换届时辞去监事职务)、刘新怀、陈海波、鲁亚波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干玲娟女士系高炎康先生的配偶,其承诺:在高炎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高炎康先生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高炎康先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5、高炎康作为朗迪集团控股股东,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高炎康先生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锁定期满后2年后,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6、李逢泉作为持有朗迪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朗迪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9,45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公司原监事顾伯浩已于2017年换届时辞去监事职务。

上述股东中,高炎康作为朗迪集团控股股东,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因此其本人持有的73,172,400股股票将进行自愿锁定。李逢泉作为持有朗迪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于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

上述股东中,高炎康、高文铭、李逢泉、杨增权、陈赛球、李建平为公司董事;王伟立为公司监事;高文铭、刘新怀、鲁亚波、陈海波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干玲娟作为高炎康的配偶,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其在高炎康任职期间其所持股份按董事持股锁定要求进行自愿锁定。因此,上述11名股东在解禁后仍受相关限售法规约束。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