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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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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19-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经公司事后审核,发现公告中“附件:姜健伟先生、安田克史先生、翁秋霖先生、李宗杰先生简历”中三处内容表述有误,具体需更正内容如下:

1、更正前:

安田克史,男,1976年10月出生,……2016年8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长、副总经理。

更正后:

安田克史,男,1971年10月出生,……2016年8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长。

2、更正前:

翁秋霖,男,……2009年9月任职于广东惠伦晶体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处长、副总经理。

更正后:

翁秋霖,男,……2009年9月任职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处长。

3、更正前

李宗杰,男,……2019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高新技术中心。

李宗杰,男,……2019年3月,任职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公司高新技术中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姜健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姜健伟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田克史先生、翁秋霖先生、李宗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安田克史先生、翁秋霖先生、李宗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高新会

谭立峰

肖 健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