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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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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十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图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十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3日。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6、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7、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医疗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5、清算交收: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i≤500。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中证医疗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中证医疗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中证医疗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证医疗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与股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 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 网上现金认购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 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 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3)上海A股账户/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A 股账户/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8)银行开立账户证明函;

9)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10)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② 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③ 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①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③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

(2)认购手续

1)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马艺卿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马艺卿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 吴凌志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