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定价方式合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拟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占用上述授信额度不超过0.3亿元,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延期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500.00万元(含65,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发行人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并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或全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5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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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其他项目由发行人实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64,999,559.94元,加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5,813,715.40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3,581,371.54元,支付股利27,099,922.05元,冲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包含的分红30.00元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0,132,011.75元。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2,97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0,686,334.5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9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10.78万元后(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合计3,630.78万元,前期已支付220.00万元),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账号为:611566866)人民币50,745.7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9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38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29,700.29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23,201.83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4,414.85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83.61万元。
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2,789.21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506.77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82.02万元、补充营运资金0.4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489.50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23,202.25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6,921.62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365.63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7,928.20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17,05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179,281,991.37元,其中8,781,871,31元存储于专户,其余170,5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21,560,990.35元,其中117,5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9,132,234.49元,其中19,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7,338,906.25元,其中13,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21,249,860.28元,其中21,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1)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期限变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本公司拟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期限变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内容为:新建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产品生产线,使之成为先进的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产品生产基地。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实施地点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公司拟将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项目原建设期延长两年,即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184,805.92元,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0784号)鉴证。
2017年3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17年4月完成。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18年度,麦格米特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将依据2019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19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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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事项尚需提供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
1.麦格米特香港有限公司(MEGMEET HONGKONG LIMITED)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美元
注册地址:FLAT/RM2402 24/F SING PAO BLDG 101 KING’S RD FORTRESS HILL, HONGKONG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
公司持股比例:100%
2.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C505、C507、C509、C511、C512、C514、C516
经营范围:电机及电气控制技术相关的硬件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公司持股比例:100%
3.深圳市麦格米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东太和路102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器件、家用电子电器主要配套件、通信配套产品及通信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股比例:100%
4.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电器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厂房租赁;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5.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
法定代表人:林普根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东太和路102号A区
经营范围:智能座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厨房用具、五金、不锈钢制品及配件、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股比例:86%
6.浙江思科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东太和路102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器件、家用电子电器主要配套件、通信配套产品及通信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股比例:100%
7.杭州乾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 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3,355.704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8号迎春智谷一区408-85
经营范围:生产:伺服电机、电机控制柜;伺服电机潜油螺杆泵、潜油电泵、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石油钻采设备、通用机械产品、石油钻采配件和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及其配件、石油钢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及销售;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自有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股比例:51%
8.广东河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创业服务中心四楼422-22室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电子产品、电器、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配件;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9.湖南微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
法定代表人:方旺林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C2栋4层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设计;机电设备研发;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10.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
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C2栋4层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用机械设备的零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机 、触摸屏、电源设备的研发;电子产品、触摸屏、电源设备的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电机、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触摸屏、电源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服务;家用电子产品修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机械 设备技术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基础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机电设备设计;电源设备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支持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39,00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3.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提供借款收取资金占用费标准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三、借款方基本情况
借款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且能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此次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19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次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七、其他
1、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766.42万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2、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东莞市国研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国研”)、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融技”)、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兹微”)、广东麦米电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米电工”)、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研”)、上海瞻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瞻芯”)、沈阳晶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麦格米特”)、佛山市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麦格米特”)、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惠米”)、广东巴特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巴特西”)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294.4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929.12万元,关联销售3,365.35万元),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80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6,500.00万元,关联销售11,200.00万元,关联租赁100.00万)。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志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中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唐玲女士、林霄舸先生、赵英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股东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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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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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莞市国研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闻杰
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23日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电热元器件、电子产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东莞国研28.1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东莞国研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东莞国研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传来
注册资本:57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8日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85号(二号厂房)一楼北侧
经营范围:1、精密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2、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电子产品;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厦门融技2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厦门融技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厦门融技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15日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大道东边、科四路南边(厂房)一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合金线、裸铜线、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力兹微30%的股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经理,力兹微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力兹微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广东麦米电工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卫平
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6日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大道东边、科四路南边(厂房)一楼101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合金线、绞线、挤出线、膜包线、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及相关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麦米电工30%的股权,且公司委派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广东麦米电工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麦米电工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闻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
住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创业服务中心四楼422-23室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热元器件、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陶瓷制品、非金属材料、功能材料以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国研28.1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东国研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上海瞻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熙
注册资本:2857.142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7日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半导体科技、光电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瞻芯10.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上海瞻芯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沈阳晶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仁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24日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甲3号
经营范围:电机驱动器、控制器、伺服、人机界面及其成套装置的设计、生产、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沈阳晶格20%的股权,沈阳晶格为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沈阳晶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湖北东格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乐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3日
住所: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米芾路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综合大楼402室B46卡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北东格31.94%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湖北东格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湖北东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根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联谊西路1993号A区1号2楼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项目筹建(筹建期一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含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以上各类电源除危险化学品)、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州麦格米特1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湖州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佛山市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锦波
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5日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8号楼三楼301-1单元(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建筑安装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佛山麦格米特1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佛山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彦庆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7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9号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智能坐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五金制品及配件、智能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唐山惠米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唐山惠米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唐山惠米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广东巴特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伟彬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6日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大道东边、科四路南边(厂房)一楼201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电机、驱动器、液压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工业电器及配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巴特西3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东巴特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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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国研、厦门融技、力兹微、麦米电工、广东国研、上海瞻芯、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佛山麦格米特、唐山惠米、广东巴特西等十二家公司经营状况或资金实力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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