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版)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东莞国研、广东国研和厦门融技采购卫浴部件材料、向力兹微和麦米电工采购特殊线材、向上海瞻芯采购基础电子器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佛山麦格米特、广东巴特西销售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向唐山惠米销售卫浴相关部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广东国研出租房屋。
(二)定价原则、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波先生、王玉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保荐机构认为:麦格米特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麦格米特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股票,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1,56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295,501.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0,269,498.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字[2017]038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
[注]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审批程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资金需求计划和现金储备情况来购买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本次投资出现流动性风险。
3、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首席财务官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中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募投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滚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为1.6756亿元。
公司在前述期间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属于保本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且是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且风险较低。
二、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1、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金额
公司拟在2019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单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理财品种
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须属于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投资理财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须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行为。
(2)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3)公司财务中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4)购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财务中心具体经办人应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2019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限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为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质押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票据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驱动”、“被担保人”)占用上述授信额度不超过0.3亿元,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宁波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3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机及电气控制技术相关的硬件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2、公司持有麦格米特驱动100%股权,麦格米特驱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麦格米特驱动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麦格米特驱动的资产负债率为75.32%。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在授信额度下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控制风险,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子公司麦格米特驱动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3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8%。连同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目引进合同》为三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在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批准本合同书之日即生效。该合同书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补充生产能力,增强研发实力,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近日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共同签订了《项目引进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预计以约人民币3亿元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 投资建设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本合同为三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张庆红,管委会主任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邮编410100)
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和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本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350 万元/亩。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其中,摘牌后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13-24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亿元,25-36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若乙方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摘牌,则投资计划对应顺延一年。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和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本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350 万元/亩(上述投资额均为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的投资额之和)。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其中,摘牌后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13-24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亿元,25-36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若乙方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摘牌,则投资计划对应顺延一年。
建设计划:丙方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
项目效益:项目须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之日起3年内(含第3年)实现达产,丙方及乙方及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达产当年年产值之和不得低于5亿元。
(三)资源保障
1、丙方结合自身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工艺流程,提供经其盖章认可并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总平面图来确定用地规模。甲方提供丙方意向选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以东、红树坡路以南、长沙波隆机械有限公司以西、大元路以北区域内,面积约55亩,用地的实际范围及用地面积以土地权证及红线确认的范围为准。
2、甲方提供“五通一平”土地作为项目用地,丙方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视为甲方交地,本合同所指宗地的管理等事宜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丙方负责。
(四)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行政审批手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维护良好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完成项目用地周边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土地平整等项目建设条件。
(3)保证提供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不存在影响丙方行使权利的法律障碍。
(4)甲方依法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对该项目实施管理,乙方应予配合支持。在项目达产次年的一季度,甲方招商部门牵头,产业、财政、税务等部门参与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达产考核。产值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以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为准,税收指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2. 乙方、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督促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园区要求,服从、配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整改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达标排放;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乙方承诺督促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实施本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内部变更项目或者出租出售土地引进第三方等任何形式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投资项目,须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相关要求并报甲方审核,在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前,不得擅自变更。
(3)丙方在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行为应服从甲方规划控制要求,接受甲方全程监管,在依法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区域开设临时出入口,需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许可。
(4)乙方承诺督促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诚信经营,在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法规及管理条例、管理规定,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中,严格履行社会责任。
(5)丙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及项目竣工后10日内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项目开工和竣工标准为:
项目开工标准为项目主体按规定完成了相关行政审批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永久性(主体)工程须达到正负零以上。
项目竣工标准为生产、科研和办公用房及环保、安全、消防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已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完成,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如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需提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如经甲方确认系甲方原因导致的,扣除受影响的期限后,竣工日期顺延。否则,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6)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按月向甲方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等法定报表。
(7)丙方在取得土地后,土地的抵押、转让等处置登记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先期审查,以确保全面履行对甲方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所供土地存在法律缺陷,影响丙方行使权利,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甲方不予改正的,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丙方违约责任
(1)项目逾期开工的,甲方有权取消此项目下的所有优惠和支持政策。逾期1年以上开工的,甲方有权按丙方实际取得价格收回所有土地,丙方对此无异议并同意予以配合;项目逾期竣工的,丙方须按 5 万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2)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反第五条任一项约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后果:
①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②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造成项目不能投产,厂房设备闲置,产权无法登记的,由自身承担所有责任。
③涉及对外出租土地、厂房的,如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致使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须自行负责完成解除租约等善后工作。
④不得享受甲方各类支持政策,不予推荐享受上级各类支持政策;已享受甲方政策获得资金支持的,须退还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年享受的相关奖励和资金支持。
(3)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4)丙方不参与摘牌或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因丙方原因未能摘牌取得该宗地,则本合同不再执行,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丙方未能摘牌,则合同期限顺延。
(5)该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如丙方向第四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交换或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则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优惠政策支持,且丙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将甲方拨付的各项优惠政策资金一次性以现金退还给甲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法律或行政法规变化)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免负相应责任。遇有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报告,说明理由。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依法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五)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就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合同之日(以最后批准时间为准)即生效。合同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丙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土地方面未尽条款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叁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合同项下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充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已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并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为成熟的工艺流程,各类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将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大幅增加不同系列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大增强了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全球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同时项目建成后,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扩增,将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收入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
2.增强研发实力、实现科技带动发展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助力。通过技术创新,在技术上取得优势,才能够设计开发出优质的产品,更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赢得市场,从而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中国制造不断升级,行业内生产厂家越发注重技术研发,技术水平成为了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多年来持续投入研发费用,推动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技术领域的不断扩展以及研发深度的不断加深,公司现有研发设备,研发场地及研发人员将逐渐难以跟上公司的发展步伐,从而降低研发效率,不利于公司的创新发展。
因而,公司通过新建研发大楼,拓展公司研发场地,并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搭建良好的研发试验平台,并招聘优秀的研发人员,扩大公司研发队伍规模,形成更强的研发实力。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与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意向投资合同,最终投资事项还处于筹划中,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及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约人民币3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七、报备文件
《项目引进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署《项目进区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目进区合同》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在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批准本合同书之日即生效。该合同书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扩充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协同效应,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近日,蓝色河谷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株洲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进区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预计以约人民币1亿元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株洲高新区”)投资建设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本合同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议案》,尚需经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完成之日起方可生效。
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名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高新大厦
负责人及职务:朱振湘,管委会主任
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蓝色河谷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QAYLJ4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3.1期E组团4栋101.201.301.401号
经营范围:电力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新材料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场地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二)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
项目地址:株洲高新区新马创新城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0,项目投资密度≥250万元/亩,使用期限为50年。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1)甲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乙方: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
项目地址:株洲高新区新马创新城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三)项目用地
1. 甲方拟在株洲高新区范围内安排项目建设、生产和发展用地约100亩,实际面积和用地以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2.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0,项目投资密度≥250万元/亩,使用期限为50年。
(四)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在乙方通过初步的项目预审后,甲方负责将乙方推荐到国土部门参加该地块的竞拍或挂牌,安排甲方全资子公司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集团”)协助乙方摘牌并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2)项目用地的“七通一平”、供应及使用管理、垫付土地开发费用事项由甲方安排高科集团负责实施办理。
(3)协助乙方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报建、水电气报装等相关手续。
(4)负责协调好项目周边的社群关系,优化项目建设和经营环境。
(5)拥有对乙方项目进行引导、监督及检查管理的权利。
(6)其他约定:甲方同意乙方控股母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本合同项目地块中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下简称“子公司”)相关政策。
2. 乙方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有权参与该地块的土地竞拍或摘牌,摘牌后按相关政策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乙方在获准项目用地后,应及时提交项目资料,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和厂房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3)乙方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须维护周边环境,如因施工需要,要破坏道路、灯饰及绿化带的,须报请甲方及主管部门同意,且完工后按原样恢复。
(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进区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并保证项目不会对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环境造成污染。
(5)乙方项目须服从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高新区(天元区)分区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在进行厂区建设时,必须按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进行设计,严格按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如需调整设计,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6)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立项、规划、国土、施工报建及水电气申请等相关手续以及提供项目进区所需的全部资料,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项目投产后,其劳动用工在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安置甲方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的劳动力。
(8)项目签约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投产后,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
(9)项目建成后,对于符合乙方参观考察条件的、在征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应为甲方招商引资的宣传和园区推介提供参观、考察的便利。
(10)乙方必须保证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上缴到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相应的税务部门;在同等资质、价格、服务、付款方式等条件下,乙方在项目建设时应优先选择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范围内的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区外企业承揽建设项目的,须就其建安活动向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税务部门纳税。
(五)其他条款
1. 本合同项目土地,仅限于乙方的生产、科研及工业配套用途,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
2.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若有违反均应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4.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甲方相关部门审议批准本合同以及乙方控股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合同之日(以最后批准时间为准)即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扩充公司产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已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并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为成熟的工艺流程,各类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市场需求日益增加。此项目将大幅增加不同系列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大增强了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全球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进一步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2.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协同效应
在成本控制方面,将委托外包的环节变为内部环节,可以减少对外委托加工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投入,节省人力成本,同时将委托加工厂商获得的利润转为公司的合理利润,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多产品线生产使得公司可以根据订单情况调整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利用产能,增强生产的协同效应及规模效益。
六、重大风险提示
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河谷与株洲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意向投资合同,最终投资事项还处于筹划中,需经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约人民币1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七、报备文件
1、《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进区合同》;
2、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情况
(一)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内容为:新建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产品生产线,使之成为先进的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产品生产基地。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实施地点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公司拟将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项目原建设期延长两年,即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变更为四年。具体情况图示如下:
■
(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个营销和技术支持中心(北京、武汉、成都、西安、沈阳),搭建以公司深圳总部为核心,覆盖全国七大区域的营销和服务体系,即华南区、华东区、华北区、华中区、西北区、西南区、东北区,进一步增强公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本项目原计划的建设期为两年,由于目前募投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拟将项目原建设期由两年延长两年,即项目建设期变更为四年。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主要是公司出于提升产能的原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已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并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为成熟的工艺流程,各类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市场需求日益增加,而公司现有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目前由于生产资源的限制,除采取自行生产外,将部分生产工艺较为成熟的产品进行委托加工,以提升公司产能。
然而,有限的自主产能限制了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成为公司亟待突破的发展瓶颈,公司目前的产能规模已经制约了公司承接更多的国内外一流客户的订单,限制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可以增加不同系列产品的制造能力,增强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全球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进一步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结合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延期两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延期两年。
2、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延期两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延期两年。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仅涉及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延期两年。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亦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延期两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王长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长颖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若本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王长颖先生离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长颖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就任前,王长颖先生仍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于王长颖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童永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王雪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雪芬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王雪芬简历
王雪芬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10年12月在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任大客户部总监兼综合管理部部长;2011年至今在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拟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雪芬女士持有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84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1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 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 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公司拟出席本次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独立董事王玉涛先生、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坚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童永胜持有公司股份66,50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5%,其中已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21,785,000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数的32.7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6%。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会出现平仓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或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股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下转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