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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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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5、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

6、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花漾年华旅居置业(湖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5层502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广告代理、发布;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建筑项目管理等。

2、公司名称: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31日

住所:上城区清泰街571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西湖大道11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3、公司名称: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2月24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449号爱义富兴实业有限公司1栋1402

法定代表人:赵义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4、公司名称:深圳市南方远大传媒传媒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0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工会大厦B座207室

法定代表人:赵义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材的购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承办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会议展览;从事广告业务。

5、公司名称: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2月02日

住所:萧山区湘湖农场场部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公司名称: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3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潘山村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公司名称: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5日

住所: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百花苑209幢燕桥东河边52室

法定代表人:江丹琴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8、公司名称:杭州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山花苑3幢1号1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公司名称: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环河北街68号天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面1-3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54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10、公司名称:上饶市滨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凤凰西大道7号1幢1503号

法定代表人:吴润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建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与管理。

11、公司名称:杭州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99号518室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80亿元,系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2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在参股公司的具体分配如下: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

5、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东家园二期黄宅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叶恒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2、公司名称:杭州博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202室

法定代表人:戚红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3、公司名称:宁波滨江维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9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4、公司名称:德清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4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北湖东街957号德蓝广场6幢10层1003号

法定代表人:包海利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5、公司名称:杭州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3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422室

法定代表人:倪志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公司名称: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1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7118室

法定代表人:章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影视制作,动漫设计,广告设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公司名称:杭州西江横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1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7116室

法定代表人:章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影视制作,动漫设计,广告设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公司名称:舟山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0日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和平路7号350室

法定代表人:余丽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各参股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2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部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11亿元。具体事项如下:

1、上述授权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1、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卧城印象、翡翠江南及乐清金色家园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50%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汤文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中科宝盛科技园31层-11;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

2、 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

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平湖万家花城项目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4.9%的股权。

(1)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平;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1月9日;住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河东路26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2)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林;注册资本:8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2年10月27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A座20楼;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3、 杭州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锦致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拥潮府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的股权。

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宋延安;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6月1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万象城2幢603室-2;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凭资质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文艺表演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礼仪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除制版);批发、零售:日用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礼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除专控)。

4、 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春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春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大江名筑项目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春盛置业有限公司61%的股权。

(1)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建明;注册资本:52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外六工段;经营范围:生产:颜料、化工产品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2)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明政;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住所: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1936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单晶硅、多晶硅,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

(3)浙江春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芳;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日;住所:萧山区北干街道太古广场1幢2608室;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5、 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大江名筑项目和乐清金色家园项目的合作方,其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春盛置业有限公司和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和3%的股权。

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贺叶江;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9月12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109、111号一楼40座;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6、 杭州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未来海岸项目合作方,以上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1)杭州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唐云龙;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2号楼2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

(2)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张明贵;注册资本:17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5月7日;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

7、 杭州丰瑞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万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丰瑞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万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温岭铂金海岸项目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盈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1)杭州丰瑞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洪群;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1幢2楼2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2)杭州万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丰瑞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21日;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21号9043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8、 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杭州泓悦瑞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合作方系公司乐清金色家园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股权。

(1)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25号一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志华;注册资本:7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9月1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号楼511室;经营范围:生产:混凝土(生产场地另设);服务: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水泥制品,建筑材料,钢材,沥青,混凝土外加剂。

(3)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伟,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9月2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45-1号一、二层;经营范围:服务:中餐制售(含凉菜,含水果拼盘,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零售: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

(4)杭州泓悦瑞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震洪;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住所:上城区春江名苑5号403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工程项目管理。

(5)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妙福;注册资本:208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1月5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238号;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打桩、建筑装潢、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工程,水电安装。

9、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湘湖里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9月11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10、 杭州仁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杭州仁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系公司杭政储[2018]23号地块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杭州仁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周轶群;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6月2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萧山科技城314-55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

11、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上品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保实业有限公司49.5%的股权。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陈刚;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65号8层804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

12、 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曙光之星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的股权。

(1)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丹琴;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月8日;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58号1902室;经营范围:酒店经营管理;旅游信息咨询;企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2)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辉平;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3月6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楼三层304-48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管道、五金产品、陶瓷制品、钢材等的销售。

1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上合作方系公司御品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1)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日期:2001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凌克;注册资本:451,458.3572万元;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日期:1996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林腾蛟;注册资本:40.5亿元;住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经营范围: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房地产管理咨询、服务。

(3)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光建;注册资本:1308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8日;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柏林村龙湖西路8号;经营范围:对渝北区K15、K17号宗地的MOCO项目的商住楼及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及物业管理;批发电子计算机配件、文化办公用品、照相器材、通讯设备(不含卫星收发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家用电器;信息咨询服务。

14、花漾年华生态城镇发展(湖州)有限公司

花漾年华生态城镇发展(湖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十里春晓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花漾年华旅居置业(湖州)有限公司30%的股权。

花漾年华生态城镇发展(湖州)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张海平;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5层505、506;经营范围:城镇规划设计、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公共融资、存款、金融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运营;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设计、施工;水处理设备、智能化设备、园林植物(除种苗)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除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15、 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温岭万家之星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滨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的股权。

(1)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健楠;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月6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秋竹路618弄45号A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劳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2)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东;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1幢16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房产中介。

16、 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定安府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

(1)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忠;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2月19日;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甬江路4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叁级)。商品房的销售、租赁。

(2)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宇;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方君悦大厦1幢2618室;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货物进出口。

三、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鉴于: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35,397.0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它事项

公司承诺在以下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76.31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5.26亿元。

2、授权期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本次授权范围内的财务资助对象包括2018年末及未来公司项目合作中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参股子公司。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8年末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主要参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德清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4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北湖东街957号德蓝广场6幢10层1003号

法定代表人:包海利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2000万元,公司及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3%及67%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12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975,067,122.05元,净资产18,433,053.00元。2018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66,947.00元。

2、公司名称:浙江成就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7月8日

住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20F-J(2010)

法定代表人:史剑辉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25%股权,浙江中溢集团有限公司和桐乡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5%及2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12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46,573,851.54元,净资产16,034,679.36元。2018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091,320.59元。

3、公司名称:宁波滨江维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9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万元,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其他合作方股东持有其6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12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417,640,620.92元,净资产-6,662,681.19元。2018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662,681.19元。

4、公司名称:杭州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3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422室

法定代表人:倪志宇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0万元,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及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因该公司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本次授权要求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对等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35,397.0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以下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实施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5、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

6、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具体实施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时,公司将要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使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

四、承诺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3、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35,397.0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443,89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275,432.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19.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12.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1.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2,121.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2,393.9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8.39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9.26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2,483.2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9.96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一03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拟与关联方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餐饮”)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议案关联董事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3、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67号302室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8日

6、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服务:餐饮管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滨江餐饮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滨江餐饮之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滨江餐饮系公司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滨江餐饮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接受滨江餐饮提供劳务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19年与滨江餐饮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方案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并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议案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3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 2019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19年 5月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一2019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12、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4、6、8、9、10、11、12项议案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5日、6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5月6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传 真:0571一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2019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 年4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20,317万元竞得杭政储出[2019]12号上城区望江单元SC0402-R21-08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东至规划凯旋路,南至望江路,西至规划始板桥直街,北至规划映霞街。土地出让面积42,517平方米;出让地上建筑面积114,79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

杭州滨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取《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将根据有关规定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成交通知书》。

备查文件: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上接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