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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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供热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并为客户量身订制燃气供应解决方案的燃气综合服务商。公司目前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
(1)公司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天然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中石油下属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公司与供气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或者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天然气使用计量方式是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就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中规定的二类气标准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或三类气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旬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天然气输配模式公司天然气以管道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接点接入公司天然气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进入城市管网的天然气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管网未覆盖的各乡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供气站,经减压后,部分供给CNG汽车加气子站,部分进入中、低压燃气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销售模式①居民用天然气公司对于居民用户全部采取预收款的结算方式。用户向IC燃气卡充值,在用户使用天然气过程中,流量计自动扣款。公司根据上年度入户核查的居民月平均使用气量与用户数计算每月的销售数量,然后按销售数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②工商业用天然气公司每月根据安装在客户端的流量计按实际抄表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③车用天然气公司根据汽车加气时流量计显示的加气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价格定价机制根据《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天然气价格的指导文件,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两级管理的定价机制。出厂基准价和管道运输价(对公司而言指门站价格、对中国石油的上游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具体定价机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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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申请,进行现场勘查,然后进行安装方案设计、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送达、第三方(业主)审核、商务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通气点火、制卡售气。
天然气供热业务经营模式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通过城市供热管网向城市热力供应商销售热能或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2018年2月,公司将东西热源相关资产出售,出售后公司不再从事热能趸售业务,仅保留少量直接供热业务。天然气供热业务居民及工商业用户参照政府的定价机制。
(2)行业情况说明
行业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归属“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及“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发展情况
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迅速城镇燃气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趋势息息相关,并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周期性特点,近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动城市燃气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燃气行业的大力支持与推进,我国主干燃气管网建设发展迅速。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年我国主干供气管道长度已经达到6.4万公里,2018年我国燃气供应主干管网达7.6万公里,2018年至201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5.9%;预计2020年,我国燃气供应主干管网的长度将达到10.4万公里。
天然气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数据统计,2018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80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天然气生产快速增长,全年产量1,61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7.5%,增速比上年放缓1.0个百分点。在供应侧,2018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约为1,603亿立方米,同比増长7.8%。其中,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量占比将达14.2%,同比提高了2.4个百分点;天然气进口量达1,254亿立方米,增量接近300亿立方米,其中,管道气同比增长19%,LNG增幅为39.7%。对外依存度为45.3%,同比增6.2个百分点。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继续优化,初步核算,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3.3%。其中,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约1.3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所占比重下降约1.4个百分点。2018年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通过扩气源、抓项目、建机制、压责任,重点加快开工建设了一批储调项目,推进了一批管网的互连联通,截止2017年已建成地下储气库25座,有效工作气量77亿立方米;已投产LNG接收站18座,总接收能力5,960万吨/年。加大清洁能源的利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精神,我国未来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中国能源消费呈现出清洁化、环保化的趋势。大力发展天然气已经成为改善环境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指导天然气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有序发展。2017年9月6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部署北方采暖区的清洁供暖工作,加快“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取暖工程设施的改造进度。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公司以城镇燃气供应为主,拥有昌吉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在昌吉市处于优势竞争地位。公司的气源来自新疆油田的克乌线以及西二线的三工镇接收站。多气源的供应能有效的保障公司对下游用户的持续供气需求。公司具备较为全面的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施工资质,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其施工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GB1级、GB2(2)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资质以及一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资质,且拥有中国石油管道工程、西部管道工程的施工资格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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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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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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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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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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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供气量达到1.74亿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4.19亿元,同比下降5.78%;净利润9,388万元,同比下降2.79%;全年新增居民用户10,809户,新增工商业用户83户,小商业用户199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服务居民用户近22万户,工商业用户621户,小商业用户1,733户;进销气量差率为2.667%,同比降低0.58个百分点(2017年进销气量差率为3.2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37.41%,其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收入4,725万元,同比增长16.73%;CNG车辆用天然气销售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11.57%;工商业户用天然气销售收入1.28亿元,同比增长107.6%;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业务收入7,873万元,同比下降22.14%;热力热能销售收入1,060万元,同比下降89.6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变更的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并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④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⑤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
⑥原“工程物资”项目归至“在建工程”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变更的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净利润和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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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孙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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