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股票简称:建研院 股票代码:603183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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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四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承诺,为本次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承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释义
在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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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冯国宝、吴庭翔、丁整伟、龚惠琴、姚建阳、颜忠明、潘文卿、陈尧江、房峻松、乐嘉麟、吴容共11名自然人所持有的中测行100%股权。根据评估机构提供预估结果,以2018年12月31日为预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31,450.10万元。鉴于2019年1月标的公司现金分红2,400万元,各方协商后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总价暂定为29,050.10万元。待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后,如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与上述预估值之间差额部分在±5%(以评估结果为基准计算,含±5%)以内的,本次交易价格将不做调整;若差额部分超出±5%(不含±5%),届时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在本次交易中,对交易对方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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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对价数量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的情况,则向下取整数作为本次股份对价的数量;若发行价格调整的,股份支付数量相应调整确认。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915.03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支付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除本次交易外,经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建研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研院以现金3,900万元向庞家明、王红、陆忠明等14人收购其持有的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检测”)65.00%的股份。太仓检测的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检测,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建筑工程安全性鉴定,桩基及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市政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塔式超重机的安全性检测、工程测量及房产测绘(均凭资质经营);中测行的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工程桩基、工程结构质量检测;建筑物测量、加固、补强、纠偏和建设工程结构的安全、功能的技术评价;建设工程检测;测绘服务(详见测绘资质证书);建筑能效测评及能源审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装饰;合同能源管理,防雷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收购属于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购买的与本次交易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资产,因此在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应合并计算。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中测行100.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和太仓检测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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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2017年度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合并计算后占上市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将依据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并明确,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中测行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各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均不会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上市是指: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四人,上市起至本摘要签署日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情况
(一)发行价格
建研院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结构,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40元/股,该价格的90%为16.56元/股。根据上述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建研院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应取得的建研院以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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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为依据,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