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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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公告编号:2019-019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将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已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详见2019-007号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计盈利4000万元到5600万元,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2.08亿元到-1.92亿元。

以上数据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经审计后的2018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预约披露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9-02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2019年4月12日、4月15日、4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五蕴酒类营销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国资”)、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红棉及一致行动人”)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9年4月12日、4月15日、4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并问询了公司股东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司2016年和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6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详见2019-007号公告)。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000万元到5,6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2.08亿元到-1.92亿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详见2019-008号公告),并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详见2019-015号公告),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股东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票存在以下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形:

1、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4月19日依法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93,410,47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93,410,473股;

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93,410,473股。

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海南椰岛95,41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9%)无限售流通股,其中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000股已于2017年9月至11月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质押已到期尚未赎回或续质。上述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形尚未导致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更。

4、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详见2019-016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椰岛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进展的函。

5、经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确认,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6、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7、经核查,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