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一兆”)的通知,获悉亚泰一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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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亚泰一兆持有公司股份85,0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4%。本次质押股份23,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74%。
二、备查文件
1、初始交易委托书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亚泰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4月1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4月1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亚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9年4月15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发行提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亚泰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66”。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4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8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亚泰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66”。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66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11”,配售简称为“亚泰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799,88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规模的99.9975%。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亚泰发债”,申购代码为“072811”。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7、本次发行的亚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亚泰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亚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亚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亚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亚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亚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4月15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11”,配售简称为“亚泰配债”,认购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66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亚泰国际”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4月1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811”,申购简称为“亚泰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亚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2019年4月17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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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 日
发行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