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瑞丰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 2019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8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8月15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吴晨莺
收件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4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并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17:3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9年5月20日17:3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吴晨莺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40099咨询。
3、关于本次议案(详见附件一)的说明详见附件二《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及附件三《〈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附件一: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四: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涉及运作方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据此相应修改,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由“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由“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
3、变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管理费率由0.4%/年变更为0.3%/年。
4、变更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比例
由“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变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5、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
6、其他修改
根据上述修改内容同步修改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部分条款,并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实际更新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及附件三《〈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者选择赎回。修改后的《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自上述选择期结束后正式生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附件二:《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6年8月15日,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将“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涉及运作方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据此相应修改,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而召集失败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者选择赎回。修改后的《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自上述选择期结束后正式生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
变更后,本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
3、调整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率由0.4%/年变更为0.3%/年。
4、变更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变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5、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沪深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其他情况
配合修改上述内容同步修改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部分条款,并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实际更新估值方法;此外,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7、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三《〈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1、情况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改后的《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具体安排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选择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仅开放赎回业务。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为方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开放期与封闭期的规定以及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据此落实上述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附件三:《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下转146版)